索引号 | pingyicgzfj/2022-0000083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4-10 |
文号 | 平综执发〔2019〕6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大型户外广告整治提升活动实施方案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大型户外广告整治提升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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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综执发〔2019〕6号 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设置秩序,消除安全隐患,提升景观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临沂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临沂市城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整治提升,实现全县范围内无大型楼顶式、立柱管塔式、跨路龙门架式广告,规范大型户外设置,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减量化、景观化、资源市场化。 (一)提升城市户外广告景观效果。改变传统楼顶式、落地管塔式和跨路龙门架的设置形式,提高户外广告设计品味,使大型户外广告与城市景观小品有机结合。提高公益广告投放比例,凸显城市特色和历史文脉,推进大型户外广告景观化。 (二)规范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秩序。严格按照《临沂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和《临沂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规定审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时发现、制止各类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行为。 (三)消除大型户外广告安全隐患。大力推进实施大型户外广告安全检测制度,消除大型户外广告特别是大型楼顶式、管塔式、跨路龙门架式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或超过审批期限未及时清除的大型楼顶式、立柱管塔式、跨路龙门架式广告。未经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广告业主与无户外广告管理权的单位擅自签订协议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纳入集中整治。县城建成区及乡镇各类违规广告同时纳入集中整治范围之内(乡镇所有户外广告均未审批)。 三、整治措施 (一)集中拆除违规大型户外广告。对纳入规范整治范围的大型户外广告,城市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城市管理部门一律立案查处,并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各乡镇负责自己辖区的广告拆除,拆除后建好台账,广告拆除面积作为违建面积计算,拆除费用由各乡镇自筹解决。 (二)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拒不配合、阻挠大型户外广告整治提升工作的广告业主,参照违法建设治理的有关要求,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实行大型户外广告限批措施,并予以媒体曝光。 (三)加强监督考核。将大型户外广告整治提升工作纳入各镇街(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考核,适当设置分值权重。 四、工作步骤 (一)普查发动阶段(4月12日至4月15日)。各镇街(开发区)中队对集中整治范围内的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情况进行“拉网式”摸底统计,并下达拆除通知书,重点托清大型户外广告业主信息、设置形式、规格尺寸、审批情况及安全隐患等情况,建立台账,分类甄别,明确分工。通过发放宣传单、宣传车、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氛围,争取各单位以及广大市民的理解与支持。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21日至10月31日)。6月底前,完成大型楼顶式、落地管塔式、跨路龙门架式户外广告的清理拆除。10月底前,深入开展户外广告规范提升活动,扎实推进门店招牌规范提升、道路沿线非交通标识牌清理整顿等工作,打造户外广告管理样板街。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对整治提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批验收,对整治效果明显、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整治不彻底、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顺利进行,成立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燕杰 副组长:丰培端魏益刚 王 新 石运忠 乔元伟 成员:李质良、魏涛、赵权志、宋鹏飞、何炳新、李为民、陈庆新、霍吉刚、郭兆来、巩加启、相广念、张新宇、田超、王凯凯、陈贵玉、王友青、李颂文、宋传宝。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丰培端任办公室主任,李质良、赵权志、宋鹏飞、李颂文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整个活动的协调、调度、信息搜集及上报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依法有序推进。整治提升过程中,各单位要统一标准,严栺执法,确保公平公正,严禁搞选择性执法和区别对待。整治跨区道路大型户外广告时,有关单位要加强衔接配合,同步开展,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要坚持说服动员与执法强制相结合,加强户外广告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出现执法冲突和负面舆情事件,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加强大型户外广告整治提升工作的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整治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宣讲相关的法律法规,动员社会各界积极踊跃参与到整治提升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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