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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gyijjkfqglwyh/2022-0000086 发布机构 平邑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3-01
文号 平经管发〔2018​〕2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平邑经济开发区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平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平邑经济开发区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平经管发〔2018〕2号


各办局、温水园区,各村(社区),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市、县局关于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要求,结合开发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职业病危害治理实际,制定了《平邑经济开发区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平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邑经济开发区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提高职业健康危害执法效能,根据县委、县政府、县安监局工作部署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核心目标,通过大力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在全面开展职业病危害自查摸底的基础上,加快推进职业健康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严格执行落实职业病评估、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等相关工作,进一步改进工艺、完善防治设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和合法权益。

二、工作范围

辖区内板材制造、纺织、轻工、机械制造加工(汽车配件制造、维修)、木材加工(家具制造)、危化品、食品医药生产提取加工等职业病危害易发、多发企业。

三、工作重点

在全面检查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基础上,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内容,全面排查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未按规定建立落实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和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2.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

3.未按规定及时、如实地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

4.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

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

5.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6.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7.未按规定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的;

8.未按规定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

9.汽车制造生产行业未按照《关于印发<临沂市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安监发〔2017〕53号)要求,尘毒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工作场所防尘防毒设施不达标、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尘、防毒用品的。

四、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发动(3月10日前)

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专题会议,下发实施方案,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托清底子,并将摸排结果报开发区安监局备案。

(二)执法检查(3月10日至10月31日)

根据前期摸排结果,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手册》以及《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2017版试行)》等规定,开发区安监局开展全面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调度和复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于没有按照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的企业,报请县安监局进行处罚、停产停业整顿、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工艺落后、危害严重、整改无望的企业,报请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全面总结(11月1日至12月31日)

开发区安监局明确专人做好执法年活动期间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包括文件材料、检查记录、执法文书、提请报告等在内的专项档案,认真做好执法年活动总结,包括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调度、督导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加强督导调度,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实际,以检查促整改,切实履行对所辖、所属行业领域的监管责任。

(二)强化工作措施。要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坚决态度,盯紧突出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治理。对存在职业病重大安全危害的,实行挂牌督办。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有利于执法年活动开展的浓厚氛围。要加强警示教育,公开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应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按照《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程序》(临安监发〔2017〕97号)要求,按程序报送。同时要注重宣传树立一批优秀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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