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mzj/2022-0000097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7-08 |
文号 | 平民发〔2022〕12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中共平邑县委组织部 平邑县民政局 平邑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平邑县村务公开指导目录》的通知 |
中共平邑县委组织部 平邑县民政局 平邑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平邑县村务公开指导目录》的通知
|
平民发〔2022〕12号 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为指导各镇街做好村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现将修订后的《平邑县村务公开指导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组织实施村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修订完善村务公开目录是做好村务公开的基础性工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乡村治理的客观需要,是加强村民委员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具体举措,是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确定的2022年改革任务。各镇街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把组织实施村务公开与清廉村居建设、农村“三资”管理村务公开集中整治结合起来统一推进,做到统筹兼顾,确保不折不扣完成任务。 二要严格目录落实。要坚持全面、真实、及时、规范的原则,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不断提升村务公开质效。对涉及需要公开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内容,按规定保护个人隐私。要加强村务公开档案规范化管理,村民委员会要按照《村级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村务公开的事项、讨论决定的相关会议记录、群众质询及答复等材料,方便查阅利用。要注重发挥好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于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妥善处理,依法给予答复。 三要压实工作责任。各镇街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认真组织推进村务公开工作,县民政局将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强化督导检查和工作指导力度,定期督查、跟踪问效,并将工作实绩纳入相关考核,推动任务落实。 附件:平邑县村务公开指导目录 中共平邑县委组织部 平邑县民政局 平邑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平邑县村务公开指导目录 一、村务公开内容 (一)制度类(9项) 1.本村的村民自治章程、议事规则、村规民约; 2.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办事指南; 3.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4.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制度; 5.村级议事协商制度; 6.村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7.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8.村级档案管理制度; 9.其他。 (二)事务类(24项) 1.本村经济、建设发展规划; 2.涉及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等相关事项; 3.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成员辞职、罢免、职务终止、补选等情况; 4.村民委员会任期规划、任期目标; 5.村民委员会岗位职责、成员分工情况; 6.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7.村民委员会任用或者解聘村财会人员情况; 8.村民委员会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内容及开展情况; 9.村务民主协商的实施过程和成果采纳、落实、反馈等情况; 10.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11.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事项和范围; 12.村民会议或者其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情况; 13.村民会议或者其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情况; 14.村民会议或者其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情况; 15.村民会议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情况; 16.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以及建设承包方案的实施情况; 17.涉及村民利益的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8.村庄搬迁撤并中村民原有住宅评估和补偿标准; 19.村庄拆迁安置方案、建设项目以及安置区工程质量监管情况; 20.本村需要长期重点帮扶的人员及帮扶方案; 2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保障、困境儿童保障,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服务,优抚对象优待抚恤等情况; 22.红白理事会文明理事、移风易俗工作的开展情况; 23.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包括事项、时间、地点、政府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以及工作经费等; 24.其他。 (三)财务类(14项) 1.村级财务收支情况; 2.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办公经费的使用情况; 3.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和补贴标准; 4.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5.支农资金使用、农业补贴资金发放、危房改造等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6.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土地租赁、流转等情况; 7.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8.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9.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 10.村集体资产运营、处置及收益情况; 11.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情况; 12.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13.依法预留的机动地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包情况; 14.其他。 二、村务公开程序 村务公开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村民委员会依法提出村务公开的具体方案,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要征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2.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具体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3.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公开方案; 4.村民委员会对公开方案确定的内容按照规定的形式和时间予以公布。 三、村务公开时间 1.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具体公开时间应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5日内公布; 2.财务收支情况应当逐项逐笔每月公布一次,并接续公开,具体公开时间应在每月结束之日起10日内公布; 3.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具体公开时间应在重大事项依法讨论决定之日起5日内公布。 法律法规政策对公开时间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村务公开形式 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场所设立的村务公开栏,采用醒目、简明、易懂、好记、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的形式进行公开,公开栏的内容应当至少保留5日,保留少于5日的重新公布,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利用LED显示屏、广播、电视、发放“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公开,也可利用“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码上公开”、“灯塔一党建在线”、门户网站等进行公开。村民委员会管辖多个自然村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分别在各自然村(村民小组)公开。 |
|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