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yiyillbzj/2022-0000073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11-01 |
文号 | 平医保发〔2019〕12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 |
平邑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
|
平医保发〔2019〕12号 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27号),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有关要求,决定在各定点医药机构设置医保政策宣传栏,以确保进一步提高医保政策在群众中的知晓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1、请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结合本院特点,自行制作宣传栏,并于2019年11月12日前在医院医保报销窗口附近悬挂或摆放,让入住院病人及家属更好的了解医保政策和报销流程,让患者“少跑腿”、“快办事”。 2、全县《卫生室医保政策宣传信息公示栏》我局已统一制作,由各镇卫生院统一领回,发放至各定点卫生室,迅速在诊疗室内显著位置张贴,将相关医保信息及时公示(包括临沂市医保扶贫政策一览表等),让广大人民群众就诊时方便了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知识。 3、请各定点零售药店自行制作宣传栏,并于2019年11月12日前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让经营者和消费者更加了解医保基金监管政策,共同创造“医保基金人人管”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要求 望各定点医药机构高度重视医保政策宣传工作,按时间节点和要求认真落实执行。我局将组织人员对宣传栏制作张贴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对没按要求张贴的,将按照《临沂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临沂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平邑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