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mzj/2022-0000095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
文号 | 平民发〔2021〕42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民政局 平邑县财政局 平邑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优化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流程的通知 |
平邑县民政局 平邑县财政局 平邑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优化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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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发〔2021〕42号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残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和审批手续,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将优化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开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审定权限由乡镇(街道)行使。目前,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审定权限要于2021年12月底前下放到位。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汇总乡镇(街道)审核审定的补贴资格合格材料,报县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同时加强对补贴审核、发放过程的监督管理。乡镇(街道)有关工作人员要积极适应新变化、新要求,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二、及时受理跨区域申请。各镇街工作人员应每天查看系统,对外地推送来的申请和外地户籍残疾人提交的申请,要认真按照《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要求,及时受理、核查、审定或推送信息。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资格认定要严格落实“3 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业务属地、10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符合补贴条件的认定”的政策规定。残疾人两项补贴审定合格后,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下月发放到位,要强化补贴资金社会化发放管理,按照有关规定,逐步实现统一通过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方式发放。 三、高度重视系统内疑似数据核查处理工作。要加强补贴申请和残疾人证信息比对,确保系统数据正确。要指定专人负责每天查看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内提示信息,认真做好复核工作,及时消除疑似数据,确保系统数据与实际情况一致,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四、细化完善补贴政策衔接规定。按照“政策衔接、动态调整、资源选择、避免重复”的原则,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政策衔接。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择高申领、不得重复;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和重点困境残疾儿童不得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可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特困供养保障人员、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不得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企业自主发放的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不影响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 五、加强两项补贴数据的精准化管理。县民政部门做好“山东省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加强与殡葬火化等信息数据核查对比,对系统提示的疑似数据由各镇街逐条核实、处理,避免多发、重发、漏发和迟发,确保数据在业务办理过程中产生,实现资金精准发放。综合运用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措施和手段,强化对补贴数据实时动态监管。 平邑县民政局 平邑县财政局 平邑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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