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公开 >> 部门目录树 >> 部门文件 >> 正文
索引号 pingyimzj/2022-0000093 发布机构 平邑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9-28
文号 ​平民发〔2021〕32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平邑县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平邑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平邑县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平民发〔2021〕32号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现将《平邑县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邑县民政局

2021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邑县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要求,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省市《2021年度20项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和县政府关于印发《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平政办字〔2021〕30号)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区域性养老服务需求。现对全县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环境优美、功能齐全、服务优质、管理完善”的标准,以满足农村老年人区域性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完善农村养老基础设施,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推进医疗与养老相结合。到2023年底,全县改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4家。2021年,在全县(乡镇)改建4所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床位总数的50%。重视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拓展养老服务功能,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从居家、社区到机构的综合性养老服务,发挥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基本原则

1.立足基本与适度保障相结合。鼓励各镇(街)对城乡特困老年人采取集中供养的方式提供服务,优先满足辖区内失能、半失能(含失智)特困人员集中照护需求,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偿集中托养和照护服务。

2.政府主导与市场主体相结合。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推动敬老院升级改造或新建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委托、承包等多种方式开展公建民营,鼓励专业社会力量运营管理。

3.护理为主和综合服务相结合。床位设计以满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刚性养老需求,新增和改建护理型床位,有效提供护理服务。鼓励拓展日间照料、助餐助急、培训指导等综合性养老服务,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三、改造标准

1.建筑设计合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应按照《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在原有农村敬老院基础上实施改造,原则上养老床位不少于100张。消防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楼层二层或二楼以上设置老年人用房的,应设无障碍电梯,供老年人使用的场地和用房均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2.功能布局合理。配备无障碍设施,建有厨房、餐厅、浴室、活动室、医务室(或护理站、护理院)等辅助功能用房,配备文体娱乐、康复护理、供暖降温等生活设施,配齐电视机、衣柜、桌椅等基本设施。内设的医疗机构、厨房、消防设备、特种设施等应符合卫健、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等部门的要求。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要实用适用,避免豪华。

3.医养资源合作。坚持需求为导向,明确提升改造农村敬老院的发展方向。在确定改造时,选择与医疗资源相邻的敬老院,优先选择与当地农村医疗卫生中心相邻的敬老院,形成“卫生中心+养老中心”的发展模式。通过改建、扩建和和医疗资源合作等方式,增加护理型床位。通过设施改造、设备添置、内设医疗机构等方式,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改造后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要确保手续齐全、功能完善,满足一定区域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养老护理服务需求。

四、资金保障

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经费以地方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集。支持县补资金、福彩公益金用于农村养老设施建设。经验收合格,县级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奖补资金为专项资金,必须落实到具体项目上。采取公建民营的项目,适当予以奖补。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打造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是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更是惠及农村老年人养老的民心工程。各镇(街)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起对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组织领导。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敬老院改造的工作方案,确保优质高效、规范有序地推进农村敬老院转型发展。

2.明确工作职责。各镇(街)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协调各方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力度。强化乡镇党委政府在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中的主体责任,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环境。同时要加强护理人员的招募和培训力度,团队建设和设施改造同等重要,要尽早谋划,同步实施,确保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任务按期完成。

3.加强监督检查。今年打造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是示范先行,是放开农村养老市场的开端,各镇(街)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敬老院改建工作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经常性地对工作推进进行具体指导。各镇(街)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运营监管,定期对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工作中总结经验,以示范促发展,推动农村敬老院全面转型发展。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