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yiyillbzj/2022-0000072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7-30 |
文号 | 平医保发〔2019〕9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收治意外伤害病人医疗保险结算管理的通知 |
平邑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加强收治意外伤害病人医疗保险结算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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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医保发〔2019〕9号 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临沂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长期)》第十五条之规定,医院在收治意外伤害人员病人时,要认真核查其受伤原因,如实书写医疗文书,按要求填写登记内容,加强收治意外伤害病人医疗保险结算的管理,对有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病人坚决拒绝支付医疗保险基金。如发现因医院未采取措施给予违规支付医疗保险基金的,将按照《临沂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长期)》第六十七、六十九条之规定,每查实发生一例,除追回违规支付的基金外,视情节严重程度再扣除医保基金1000-10000元。 平邑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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