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mzj/2022-0000091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3-08 |
文号 | 平民发〔2021〕6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民政局 平邑县财政局 平邑县公安局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平邑大队 平邑县扫黑办关于贯彻“三清底一转变一提升”活动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遗体运输车辆管理的意见 |
平邑县民政局 平邑县财政局 平邑县公安局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平邑大队 平邑县扫黑办
关于贯彻“三清底一转变一提升”活动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遗体运输车辆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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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发〔2021〕6号 为贯彻落实“三清底一转变一提升”百日集中行动精神,实现黑恶霸痞犯罪、信访矛盾问题、治安安全隐患大清底、大整治,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殡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加强规范全县遗体运输车辆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杜绝遗体运输行业侵害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实行行业车辆管理制度 1、全县范围内的遗体运输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县民政局是殡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遗体运输车辆的业务指导,各镇(平邑街道)负责本区域内遗体运输车辆的日常管理、调度和派遣等工作,村(社区)有关负责人负责与遗体运输车辆的联系和有关信息上报工作。 2、从事遗体接运的车辆需符合专用车标准,合规专用车必须是汽车厂家生产的专门用于从事遗体接运并能在公安部门合法上牌的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 3、为确保遗体接运安全,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审核检查,必须符合卫生防疫要求,严禁无牌、无证、报废、改装车辆从事遗体运输业务,对不符合运输条件的车辆,及时查处取缔。 4、严格遵守惠民殡葬制度,严禁违规推销殡葬用品或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严禁违规收费、乱收费、搭车收费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严禁故意刁难丧主、故意拖延时间、故意为难殡仪馆工作人员的行为。 二、进一步规范遗体运输车辆使用程序 1、凡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死亡的居民应由辖区内遗体运输车辆运送到县殡仪馆进行火化。少数民族死者遗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2、居民死亡后,应第一时间通知所在村委会,由所在村委会上报镇街社会事务办公室(综合服务中心),由镇街社会事务办公室(综合服务中心)出具派车单,由辖区内负责遗体运输的专用车辆运送至县殡仪馆火化。 3、非正常死亡遗体接运工作由县殡仪馆负责,确保非正常死亡遗体的规范处置,社会车辆不得从事此项业务。 4、凡属异地在本行政区域内死亡者,其尸体原则上就地火化、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需要向县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后,由县殡仪馆安排车辆运送或由对方殡仪馆持接尸证明前来接运。 5、遗体运输费用应根据车辆运送和运行(处罚)情况,由县民政局计算金额并按月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及时拨付至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发放。 三、严肃惩处遗体运输车主违规行为 1、对将尸体运送到丧主居住地,致使丧主将尸体非法土葬的遗体运输车主,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运尸资格,没收非法所得,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对遗体运输车辆在服务过程中存在乱收费、乱加价、变相收费、刁难丧主、强行推销骨灰盒等丧葬用品的问题,县移风易俗办、殡仪馆将通过对丧属群众进行电话回访、现场调查及接收群众举报等形式,及时掌握情况,立即针对问题进行解决。对发现的违规问题,由县民政局联合县扫黑办、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等单位开展调查。一经查实,联合调查组将处理决定下发给殡仪馆、各镇街依据具体情形给予遗体运输车主惩处。殡仪馆负责计算扣除罚款并报财政局执行,各镇街负责对停运期间的遗体运输车停发派车单。情节严重的将作为扫黑除恶线索报扫黑办查处。 (1)经查实存在一次乱收费、乱加价、变相收费、刁难丧主、强行推销丧葬用品问题的遗体运输车主,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当次运输费用,暂停一周遗体运输业务,并责令返还乱收费用,向丧主赔礼道歉。 (2)经查实存在两次乱收费、乱加价、变相收费、刁难丧主、强行推销丧葬用品问题的遗体运输车主,扣发两次运输费用,停止一季度遗体运输业务,并责令返还乱收费用,向丧主赔礼道歉。 (3)经查实存在三次或以上乱收费、乱加价、变相收费、刁难丧主、强行推销丧葬用品问题的遗体运输车主,扣发当月运输费用,取消承运资格,并报扫黑办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平邑县民政局 平邑县财政局 平邑县公安局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平邑大队 平邑县扫黑办 2021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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