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yllhj/2022-0000012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7-20 |
文号 | 平园发〔2016〕10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园林绿化局关于成立固定资产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的通知 |
平邑县园林绿化局
关于成立固定资产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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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园发〔2016〕10号 局各科室(所)、局属各单位: 根据《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5]3号)、《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平财资[2016]1号)及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状况,促进固定资产使用管理的规范化。经研究,决定成立园林固定资产清理整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各科室(所)、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本次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全力配合好固定资产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的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清查核对,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督促整改,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做好我局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工作。 本次清查工作要依法依规,据实清查。(一)对台账上有记录但无实物或实物已损毁报废的,在充分完善相关资料后,报财政局国资办申请报废处理,经财政部门核实批复后,作为单位账务处理的依据。未经审核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账务;(二)对台账上有记录并仍正常使用的,应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并明确资产管理人和使用人,做到账、物、卡一致;(三)对新采购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填写固定资产验收清单,一式三份,在验收清单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金额、供货厂商,并同时对固定资产编号。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交由财务部门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一份交由资产管理部门 园林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做好固定资产预算编制、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出、维修保养、调拨处置、清查盘点等各环节的日常管理工作,责任到人、物尽其用,合理配备、节约有效使用园林局固定资产,提高使用效益,保障我单位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局属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企业负责一并清查整顿,切实做到账、物、卡相符,管理规范、责任到人、高效使用。 平邑县园林绿化局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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