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wsjhsyj/2022-0000184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4-27 |
文号 | 平卫字〔2022〕11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印发《全县卫生健康系统疫情防控“三管三必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平邑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全县卫生健康系统疫情防控“三管三必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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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卫字[2022]11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全县卫生健康系统疫情防控“三管三必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邑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卫生健康系统疫情防控“三管三必须”工作方案 为落实《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疫情防控“三管三必须”工作方案》,扎实做好全县卫生健康系统“三管三必须”(管生产必须管疫情防控、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管发展必须管疫情防控)工作,优化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守住疫情防控底线,维护正常医疗卫生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整合全系统人力、物力、资源力量,明确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公立医疗机构、供血机构、民营医疗机构、个体门诊部和诊所等卫生单位疫情防控职责和内容,建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坚持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同时,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医疗卫生服务,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总体要求 1、人员管理。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各单位办公场所入口处要配备体温监测设备、消毒用品,开展日常体温监测和消毒。单位职工(含保安保洁等第三方服务人员)或亲属自省外或我省内发生本土疫情的地级市返回要提前向单位报告,并持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没有证明的应在抵达后 24 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来自或途径中高风险区人员要自觉向单位或当地报告,执行隔离政策。非必要不出县,确需出县的应向单位提前报备并批准。加强健康宣传教育,出入办公场所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注意个人卫生习惯,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自觉加强手卫生,保持个人清洁。全程接种新冠疫苗。减少人员聚集。 2、场所管理。单位入口处要张贴场所码,严格落实“逢进必扫”;单位电梯、公共卫生间等重点场所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应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公共区域和办公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加强办公室、食堂和卫生间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通过电子屏、粘贴海报、播放宣传视频等方式宣传疫情防控知识。 3、会议活动管理。各单位组织的会议、培训等活动遵循“谁举办、谁负责”和“一会一案”原则,尽量以线上方式举行,确需线下举办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报备程序,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控制人数。举办会议执行《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会议活动防控指南》有关规定。 4、实验室管理。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的管理,规范实验室检测流程,按照要求开展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确保检测质量。人员持证上岗,防护到位。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要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有关规定做好集中无害化处置。 (二)医疗机构 发挥医疗机构“探头”作用,坚持内外同防、医患同防、人物同防、“三防融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完善常态化期间诊疗流程,维护正常诊疗秩序,坚决守住不发生院内感染的底线。 1、建立常态化组织领导体系。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为医院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明确具体工作责任人和常态化防控措施,完善开展医疗服务与疫情防控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完善防控制度、应急流程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严格预检分诊,严把医院入口关。做好预检分诊筛查工作,严格落实扫码入院、信息登记和测体温等常规措施,发现发热病人和有呼吸道症状人员第一时间闭环转至发热门诊进一步排查检测。规范预检分诊工作流程,加强预检分诊值班值守,确保人员到岗到位,做好交接班,实现无缝隙衔接。 3、规范发热门诊设置,严格工作流程。按照《山东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设置规范(试行)》有关要求,加强发热门诊建设,规范设置“三区两通道”,落实分区管理。所有二级以上综合(中医)医院、儿童专科医院应设尽设、应开尽开,24 小时开诊,不得自行取消设置或擅自关闭发热门诊(哨点)。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加强隔离留观室及隔离患者管理。 4、加强住院患者管理。严格住院病区管控,设置门禁,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置过渡(缓冲)病房,对新收入院的患者进行单间收治,待核酸检测排除新冠肺炎患者后再转至普通病房住院治疗,降低院内交叉感染风险。禁止探视病人,以减少病区人员聚集。严格陪护管理,确需要陪护的,原则上实行一人一陪护。陪护人员、病人非必要不出病区。继续按照规定频次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及发热门诊患者、入院患者、陪护人员等进行“应检尽检”。 5、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定点医院服务能力,根据最新版诊疗方案,优化确诊病例分型分类诊治。加强定点医院管理,加强人员储备和物资储备,做好收治患者准备。加快县域应急救治医院改造进度,优化布局流程,配齐相关设施设备,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收治患者时能够 24 小时腾空院区或病房。提高核酸检测能力,加强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确保检测质量。新建核酸检测实验室要尽快完成验收程序尽快启用。在医疗机构院外规范设置“愿检尽检”核酸采样点。按照不少于 90 天用量要求,储备医疗物资、防护用品、药品等。 6、加强院内感染风险排查整顿。落实“四项机制”,开展院内感染防控排查、巡查、督导检查,发现漏洞,补齐短板。对急诊科、ICU、发热门诊、口腔科、血液透析室、呼吸科等感染防控重点部门,要逐一进行梳理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点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进行逐一销号管理。 7、切实保障患者基本医疗需求。医疗机构要在做好感染防控的前提下,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日常医疗服务,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停诊、拒诊或延误治疗。要根据不同患者的医疗需求,进行分类救治。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应当及时有效救治,医务人员做好防护,不得推诿拒诊。对于血液透析患者、放化疗等肿瘤患者以及其他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重症患者,以及孕产妇和新生儿等特殊群体,要切实保障连续的医疗服务。要加强“黄码医院”改造,提升救治能力,确保“一点两区”的特殊患者得到有效救治。要利用“互联网+医疗”的优势作用,做好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发挥医联体整体效能。 (三)供血机构 1、建立健全防控机制。要成立疫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明确疫情防控管理部门及职责,按照明确分工、专兼结合、指导检查、落实责任的要求,加强对新冠肺炎的预防和控制。制定覆盖供血全过程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制度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防控风险评估,细化防控措施和工作流程。 2、加强人员培训和防护。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熟练掌握新冠肺炎防控要求与技能,提高认知和处置能力。加强对工作人员健康情况的摸排管理与监测。血液制备人员、血液检测人员、血液发放和运输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按照相关指引要求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3、加强中心血库场所管理。每日对工作台面、仪器设备等进行消毒。血液制备、检测、收发放等场所应保持现场通风,每日在工作前后进行空气消毒和物品、设备消毒。运血箱、送血车辆每次出车送血完成后,进行消毒。医疗废物处理严格遵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规范分类,严格贮存、交接、转运流程,确保无害化处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卫生健康局成立“三管三必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系统落实“三管三必须”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各单位也要成立“三管三必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落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三管三必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常态化疫情防控任务,细化工作措施,以“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抓好“三管三必须”。 (二)压实责任。要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个人是自身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抓好“三管三必须”的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媒体形式宣传“三管三必须”重要意义,引导干部职工从自我做起,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形成“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的浓厚舆论氛围,为全系统抓好“三管三必须”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县卫生健康局“三管三必须”工作领导小组
平邑县卫生健康局“三管三必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华明秀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高振乾局党组副书记、疾控中心主任 王光军 局二级主任科员 赵治全局党组成员、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李明富 局党组成员、县计生协会副会长 孔 磊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谢洪东 局党组成员、县计生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成员:陈伟 局副科级干部 杨 永 爱国卫生运动服务中心(县卫生健康促进中心)主任、办公室负责人 满艳艳 党建办、药政科、医改办负责人 王 艳 人事科负责人 马爱民 规财科负责人 张 丽 内审科科长 武 博 医政医管科负责人 刘文杰 宣传科负责人 张 君 公卫科、应急办负责人 杨永红 扶贫办主任 姚方才 举报中心主任 孙昌伟 安全办负责人 葛 民 宣教中心主任 张 龙 爱卫办副主任 黄复兴 利导办主任 杜青平 信息中心主任 廉丽华 政法科科长 吕贵琦 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蒋 丽 红会办主任 郝广挺 计生协会办主任 唐沂银 协会群工部部长 孙敬峰 产业办主任 胡晓龙 城区科科长 杨宗华 基建办主任 孙秀情 老龄办主任 陈文凤 行政审批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政医管科,主要负责“三管三必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信息上报等工作,完成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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