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sjj/2022-0000025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
文号 | 平审字〔2020〕7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审计局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 |
平邑县审计局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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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审字〔2020〕7号
为加强我局软件正版化工作意识,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提高我局网络软件使用防范能力。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条认真遵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遵照本管理制度,规范使用正版软件,提高工作人员保护知识产权意识,确保我局网络软件防范漏洞风险的水平。 第二条办公室作第一责任部门,切实履行使用正版软件责任,保障我局使用正版软件。 第三条正版软件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正版软件资产属于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和介质的保管、备份与分发工作,并妥善保管好正版软件购买发票、真品证书。 第五条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直接负责人,保证本科室使用正版软件。 第六条所有工作人员为软件正版化工作具体责任人,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提高防范网络安全漏洞风险的能力。 第七条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检测工具和杀毒软件等。 第八条每年对各业务科室使用正版软件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测,确保所有人员使用软件均为合法、安全、高效。 第九条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正版软件使用情况和采购计划,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规范正版软件采购,购买计算机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第十条严禁任何人擅自更改计算机操作系统、自行下载不正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因工作需要更改软件的,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障使用正版软件。 第十一条任何人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单位的正版软件,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第十二条凡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除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外,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法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平邑县审计局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
平邑县审计局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平邑县审计局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兴海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秀冬 副局长 杨卫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兼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服务中心主任 沈洪波 党组成员、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张 丽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秀菊 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服务中心副主任 康 伟 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乔 皓 办公室主任 徐佰锋 法规科科长 郭 敏 执行科科长 华 锋 行政事业科科长 徐彦国 农业企业科科长 王海燕 社会保障科科长 王 梅 审计管理科科长 李丽红 经责一科科长 徐 建 经责二科科长 宋 静 经责三科科长 丁祥全 信息中心主任 徐 锋 投资一科科长 刘华丰 投资二科科长 公晓敏 投资三科科长 季 敏 基建审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乔皓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全局软件正版化工作,保障软件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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