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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gyimzj/2022-0000088 发布机构 平邑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0-10-30
文号 平民字〔2020〕51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平邑县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平邑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平邑县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平民字〔2020〕51号


各镇(街)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为切实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根据省民政厅等九部门《关于转发〔2017〕193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鲁民〔2018〕37号)、市民政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的《临沂市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民〔2018〕73号)要求,制定《平邑县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邑县民政局

2020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邑县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巡访制度,确保留守老年人得到基本生活照料,根据省民政厅等九部门《关于转发〔2017〕193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鲁民〔2018〕37号)、市民政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的《临沂市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民〔2018〕73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关爱服务留守老年人是指以防范留守生活安全风险为重点内容,以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为重点对象,督促各方履行关爱职责,增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监护、权益维护等基本服务。

第二章 留守老年人的范围

第三条 农村留守老年人是指因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因外出学习、工作、务工等原因,全部离开县域范围外出半年以上,留在农村生活的60 周岁以上老年人。

第三章 落实赡养义务人主体责任

第四条 子女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履行赡养义务的,在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前提下,赡养义务人可与亲属或其他有能力的人签订委托照顾协议并妥善安排老人生活,同时向村(居)委员会及时、如实报告去向、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五条 对患有严重疾病、已经丧失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家庭内部应协商至少留下1名子女在家照料。

第四章 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巡访制度

第六条 镇(街、开发区)民政办工作人员、各村(居)委负责人是该巡访制度的主体责任人。县民政局负责监督调度,党员志愿者是本次巡访的后备主力军。

第七条 村(居)委员会要协助镇(街、开发区)做好辖区内留守老年人基本信息摸查,及时向镇(街、开发区)报告新出现的留守老年人情况,由镇(街、开发区)核实,镇(街、开发区)民政办工作人员负责对本辖区内留守老人实行全面的动态管理,建立动态档案,录入“山东省养老管理平台”,保持农村留守老年人系统数据的更新,安排专人负责留守老人的动态监管。

第八条 各村(居)委员会建立联络人制度,依托村(居)、农村幸福院,设立专兼职相结合的联络服务人员,确保每个村(居)委员会至少2名联络员。

第九条 各村委负责人和党员志愿者按照 “就近、就熟、自愿”的原则,对各村留守老人联系包保到人,纳入网格管理。每周至少一次上门巡访及问候,并对农村留守老人的健康状况、卫生环境、居住环境、煤电水使用安全及精神状态等进行评估。对评估结果差的要通知相关亲属,及时解决。

第十条 镇(街、开发区)民政办工作人员应会同包村人员,采取不同形式(电话问候、上门探视等)对各村留守老人每月一访,做好巡访档案。并指导村级一并做好留守老人的巡访档案。

第十一条 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定期抽查巡访情况。抽取部分留守老人每半年巡访一次,巡访内容包括乡镇及村巡访情况,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全面了解和掌握留守老人巡访情况。

第十二条 严格责任追究。因巡访不到位造成留守老人出现重大问题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十三条 将存在安全风险和生活困难的留守老年人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及时通知并督促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予以照顾,同时报告镇(街、开发区)。

第十四条 将关爱服务纳入村规民约,实现老年人关爱服务常态化。

第五章 动员社会组织参与

第十五条 支持村(居)委员会将建好的农村幸福院委托给养老专业服务组织、为老服务组织管理、运行,广泛开展低龄健康老人扶助高龄、失能老人的互助关爱活动。

第十六条 鼓励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广大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积极参与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采取“一帮一”、“多帮一”、“一帮多”等形式与留守老人结对帮扶,为留守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生产帮助、精神慰藉、医疗保健、法律援助、安全服务、文化娱乐等关爱服务。

第十七条 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等形式,着重为留守老人提供帮送餐做饭、帮清洗衣物、帮打扫卫生、帮家务农活、帮代购代办,查看每日吃、穿、住、医情况等基本生活照料,并加快孵化培育基层养老专业服务组织和为老服务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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