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mzj/2022-0000087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
文号 | 平民字〔2020〕13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 |
平邑县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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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字〔2020〕13号 各镇(街道、开发区)社会事务办公室(局)、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水平,夯实照料护理责任,提升集中供养能力,强化社会监督力度。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特困人员是困难群众中的特殊群体,是脱贫攻坚的重要兜底保障对象。保障好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体现,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县一些地方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工作方面还存在着照料服务责任落实不到位、集中供养能力不足、监督管理措施缺失等问题。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提高思想认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好民发〔2019〕124号、鲁民〔2020〕2号、临民函〔2020〕27号文件精神,明确目标,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切实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抓紧抓实,进一步增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掌握“三清”工作底数。各镇(街道、开发区)要通过组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实地检查、购买专业第三方服务上门调查、发动社会力量主动提供线索、通过大数据信息比对分析等多种方式,开展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日常动态排查,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及时掌握工作底数,紧密结合兜底保障脱贫攻坚重点任务要求,切实推进工作措施落实落地落细。一是要做到“应保人数”底数清,及时将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将其信息准确录入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对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要及时终止其供养资格,做到“一数一源”、动态管理;二是要做到“自理状况”底数清,委托专业机构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自理状况定期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系统信息、补助标准;三是要做到“供养需求”底数清,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需求和实际情况,因人施策提供服务保障。同时,要做好有集中供养需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信息录入工作。 三、落实“五有”工作要求。要以满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需求为目标,抓好“五有”落实,即:有照护协议、有服务标准、有定期探访、有动态管理、有应急预案。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县民政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协议,组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进行签订,明确乡镇(街道)、村(居)、照料护理人(机构)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四方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根据特困人员的自理状况和服务需求确定相应的服务标准。要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6〕14号文件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26号),建立健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联系帮扶制度,通过定期上门探访特别是加强重要时间节点、节日的探访,帮助解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在衣、食、住、行、医等方面的困难。根据其自理状况、供养需求等动态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照护标准和服务内容。同时,要根据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现状制定应急风险防控预案,会同村(居)共同抓好落实。 四、畅通申请审批渠道。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平台,畅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审批渠道。要充实村级社会救助经办力量,充分利用民政协理员、社区网格管理员等队伍,协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五、推行照料服务卡制度。5月底前,要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中张贴悬挂县级民政部门统一制作的《平邑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卡》,主动接受特困人员本人及社会监督。 平邑县民政局 2020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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