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tyjrswj/2022-0000030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6-10 |
文号 | 平退役军人字〔2019〕8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印发《平邑县抚恤补助优抚对象自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平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印发《平邑县抚恤补助优抚对象自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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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退役军人字〔2019〕8号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现将《平邑县抚恤补助优抚对象自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邑县抚恤补助优抚对象自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准确掌握优抚对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提升优抚对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增强优抚对象工作透明度,确保优抚对象信息的准确性和优抚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根据《临沂市抚恤补助优抚对象自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经局党组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核查目的 通过对优抚对象清理核查,进一步摸清优抚对象实际状态,及时准确地提供优抚对象人员变动、待遇标准调整等情况,进一步加强对抚恤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高效,并通过优抚管理系统对全县优抚对象的各种数据信息进行准确的统计、科学的分析和有效的管理,强化动态管理,有效规范我县的优抚工作。 二、核查范围 优抚对象核查范围,是指所有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各类优抚对象: 1、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 2、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3、在乡老复员军人(1937年7月7日—1954年10月31日期间服兵役的农村籍退役人员)。 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5、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6、60周岁以上农村籍烈士子女。 7、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三、核查内容 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主要是核查个人基本信息是否完整准确、领取补助情况是否准确真实、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是否录入完整等,对已去世人员及时做减员上报处理,对正常享受待遇的优抚对象认真比对,使个人信息及档案资料与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吻合一致。各类优抚对象档案必须完整、真实。 抚恤补助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对资金发放实行全程监管。 伤残人员档案中须有致残的档案记载或医疗证明,评定或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入、退伍档案等;三属档案中须有待遇审批表、烈士(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证明材料,申请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等材料;在乡老复员军人档案须含入、退伍档案,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必须是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档案须含服役期间患病档案记载,服役期间慢性病的证明(原始病历),就业和社会保险情况证明材料等;参战、参试人员档案中须含参战记载,无工作单位证明等;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档案须含入、退伍档案材料,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等材料;60周岁以上农村籍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平反人员子女)档案须含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本人与烈士关系及未享受定期抚恤证明材料,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等材料。 各镇街可将此信息核查与2019年度优抚对象年度照片采集和认证工作结合起来,采取现场采集照片、信息核对补录相结合等形式进行核查比对。 四、自查整改办法 (一)村(社区)采取的核查办法 村(社区)根据镇街、经济开发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供的各属别优抚对象人员名单按100%比例进行入户核查。核查对象应提供退伍证、身份证、户口簿,核查工作人员现场拍摄优抚对象的一张生活照。核查后,各村(社区)将核查对象名单及采集的生活照以电子版的形式(注明属别+姓名的命名方式)报镇街、经济开发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二)镇街、经济开发区采取的核查办法 1. 镇街、经济开发区将按享受抚恤补助待遇优抚对象年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80岁以上人员按100%入户核查;70岁至79岁人员按70%入户核查;60岁至69岁人员按50%入户核查;60岁以下人员按30%入户核查。同时要对村(社区)核查工作人员进行督导检查。 2、镇街、经济开发区对辖区内优抚对象档案情况逐一核查,统计出优抚档案资料完整的、不完整的或者没有优抚档案的三类情况。各属别优抚对象主要档案均要完整、真实,对优抚档案资料不完整的或没有优抚档案的,要及时补充完善,主动到武装部门或民政局查阅相关资料,查阅后仍然档案不全的建立问题台账(问题台账见附件1)。将问题台账和优抚档案资料(盖章)报送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 (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采取的核查办法 1、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辖区内的优抚对象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取核查。加强对镇街、经济开发区的清理核查工作的督导,对上报的核查结果,尤其是优抚对象自然减员的信息要和殡葬系统逐一筛查核对,确保优抚对象减员即停发待遇。对经查实,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停止其抚恤优待补助金,限期追回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追缴的资金要上交国库,对追缴情况一一建档备查。 2、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镇街、经济开发区的上报的优抚资料审核后整理建档,对涉及无证无档的或存有疑问的优抚对象,要组成调查组深入武装部门、村(社区),通过查询武装部门档案,入伍、退伍花名册等,或走访调查相关知情人等方式逐一排查重新建档。 五、自查整改时间安排 此次清理核查工作自2019年6月10日开始,至2019年7月31日结束。清理核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村(社区)、镇街、经济开发区自查核查(2019年6月10日至6月30日)。主要核查优抚对象生存状况、包括拍摄l张个人生活照和优抚档案资料。镇街、经济开发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将问题台账和查阅补充完善后的优抚档案资料(盖章)于6月30日前报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 第二阶段:全面整改(2019午7月1日至7月15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镇街、经济开发区上报的优抚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对清理核查结果进行抽查,对全县优抚对象减员情况、享受待遇变动等情况核实后录入金民工程系统。 第三阶段:检查及总结验收(2019年7月16日至7月31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各镇街、经济开发区自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组织实施、核查方法等方面)、自查完成情况以及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适时对核查情况进行抽查。汇总全县的问题台账、总结全县抚恤补助优抚对象自查整改工作,迎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经济开发区要充分认识这次核查整改工作的重要性,成立核查整改工作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靠上抓,组织精干队伍,指派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协调解决核查整改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扎实细致地做好核查整改的各项工作。 (二)严守纪律规范,确保核查质量。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在核查前要认真组织核查工作人员学习优抚政策,深刻领会此次核查的目的和意义。核查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如实统计,不得弄虚作假,更不能以权谋私,严禁出现虚报、瞒报、漏报等行为。对档案材料不齐、审批手续不全的,要进行全面核实,尽快补充完善;对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清理,切实保证优抚对象身份的准确性、真实性。 (三)建立定期比对核查机制。各镇街、经济开发区要建立核查长效机制,定期开展优抚对象数据核查、自查和信息比对工作,准确核实优抚对象实有人数。对已核实去世人员,要及时做减员处理,防止出现虚报冒领、套取上级资金的现象发生。对抚恤、补助资金使用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出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瞒报、挪用等行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XX镇问题台账模板
平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
附件1:
XX镇问题台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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