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sjj/2022-0000024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
文号 | 平审字〔2020〕6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审计局 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
平邑县审计局
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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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审字〔2020〕6号
为进一步增强我局网络安全工作观念、强化网络安全工作意识,规范使用计算机及办公网络,确保计算机网络安全。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条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严格遵照本管理制度,规范使用内网、互联网,加强管理涉密计算机设备,确保我局网络安全。 第二条全局计算机进行实名登记,原则上实行专机专用、专人管理,需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内网、互联网计算机分别进行标识,内网计算机应粘贴“禁止处理涉密信息、业务专用电脑”标识,互联网计算机应粘贴“禁止处理涉密信息、互联网专用”标识。 第三条内网计算机必须安装管理软件和杀毒软件,不准擅自卸载、修改涉密计算机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第四条涉密计算机严禁使用无线网卡,涉密笔记本电脑应物理拆除无线网卡等设备。 第五条严禁个人擅自拆修、调换计算机硬件设备,严禁使用优盘等外部存储设备拷贝数据及文件资料。严禁个人私自重装计算机操作系统,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经过允许,由办公室专人负责重装。 第六条禁止内网、互联网计算机混用,不准在互联网计算机上保存工作内容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私接互联网,不得擅自更改上网端口、IP地址。 第七条计算机设备如需维修时,一般故障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疑难或硬件故障根据保修期限由办公室联系供应商或由具有保密资质单位负责维修。禁止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维修。 第八条内网、互联网计算机,如因工作需要,确需改作其他用途时,必须对计算机硬盘进行专业清除或物理销毁。 第九条严禁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和单位工作秘密信息,严禁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单位工作秘密。工作人员必须签订《网络安全保密个人承诺书》,加强对涉密信息的管理。 第十条严禁未经单位审查批准,擅自发表暂未公开的工作内容信息。 第十一条涉密岗位工作人员离岗,必须做好移交工作。并且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泄露所接触的国家秘密和单位工作秘密。 第十二条凡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造成损失、泄密的,除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外,按照国家保密法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平邑县审计局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平邑县审计局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平邑县审计局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兴海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秀冬 副局长 杨卫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兼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服务中心主任 沈洪波 党组成员、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张 丽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秀菊 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服务中心副主任 康 伟 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乔 皓 办公室主任 徐佰锋 法规科科长 郭 敏 执行科科长 华 锋 行政事业科科长 徐彦国 农业企业科科长 王海燕 社会保障科科长 王 梅 审计管理科科长 李丽红 经责一科科长 徐 建 经责二科科长 宋 静 经责三科科长 丁祥全 信息中心主任 徐 锋 投资一科科长 刘华丰 投资二科科长 公晓敏 投资三科科长 季 敏 基建审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乔皓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全局计算机管理和网络安全维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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