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公开 >> 部门目录树 >> 部门文件 >> 正文
索引号 pingyiczj/2022-0000099 发布机构 平邑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2-25
文号 平财字〔2019〕6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

平邑县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

平财字〔2019〕6号


县直各预算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财政所(局),财政局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管理制度,根据预算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管理通知如下:

一、实行部门预算支出总额控制。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年中新增支出,除重大增支政策外,原则上从部门年初预算中解决,一般不予追加支出。统筹使用好非税支出、上级资金,严格控制县级安排的资金。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切实保障工资发放,压减一般支出,各项基本民生支出要量力而行,严禁未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新增基本民生政策或扩面提标。

二、加强上级资金的争取。全省财政体制发生变化,部分县直部门在项目申报等方面,直接省级管理,不再通过市级申报管理。省财政不再参与项目申报,改为省直业务部门管理。要尽快适应上级变化,做好项目、资金争取工作。要认真学习省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关于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2号)和省财政厅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宣讲提纲,吃透精神,做好工作衔接。各部门安排项目支出时,首先考虑资金财政可承受能力,关心资金来源问题,首先想到争取利用上级扶持资金或市场融资,严格防范新增隐性债务。

三、做好单位预算批复、公开。县财政20日内将预算批复到部门,部门15日内批复到单位。原则上由机构改革前预算单位在批复后20日内进行公开,已整建制划转完成的,可以按照新的单位预算公开。

四、改革完善县对镇街转移支付制度。各部门单位需要拨付镇街、开发区的财政资金,由部门单位向财政局提出拨付意见,县财政单独或和部门单位联合行文,由县财政局拨付资金。严禁部门单位直接将资金拨付镇街或通过财政局代管资金拨付。

五、完善非税收入安排支出限额。除学校学费、学杂费等收费全部用于该部门单位外,其他部门单位的非税收入安排支出限额为70%,超额部分全部用于该部门单位冲减赤字或下一年度支出,特殊情况一事一议。要切实加大非税征收力度,严禁违规免征缓征或超标准征收。

六、加强机构改革期间财政资金管理。切实加强对新划入单位财务工作的领导,划出单位的职责并入两个以上部门单位的,由承担主要职责的部门单位负责。切实保障正常发放工资、津补贴和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支出原则上全部冻结,特殊情况“一事一议”。切实做好非税收入征收和代征税款工作,做好经费资金、债权债务、财务资料的日常管理及清查、划转、接收、处置等工作。


平邑县财政局

2019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