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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gyizfcxjsj/2022-0000094 发布机构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3-22
文号 平住建发〔2021〕6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完善城镇居民住房消防手续的指导意见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完善城镇居民住房消防手续的指导意见

平住建发〔2021〕6号


各建设单位、开发公司:

根据《关于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规〔2020〕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化解,针对消防手续完善环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依据指导意见第二项第(四)款第7条,应当办理消防手续的房屋工程,经依法处理后,补办消防手续:

(一)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会议修正)第十二条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第二十六条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制度,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第三十三条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以上违法情形应依法处理,进行处罚。

(二)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会议修正)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建设单位未依照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详见平邑县住建局《关于印发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平建通〔2020〕7号)。

二、分类实施意见:

(一)消防设计文件已经消防审核合格或备案的建设工程:

按消防审核文书或备案凭证时间适用的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建设单位提交相关材料,按照《消防法》及第一条意见依法处理(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或未备案)后,由局消防专班组织进行现场查验。查验合格的,补办消防验收文书或备案凭证;现场查验不合格的,建筑单位组织整改后,报消防专班复验,复验合格的,按规定程序补办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二)消防设计文件已经图纸审查合格但未经消防审核(备案)的建设工程:

新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前,消防设计文件已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项目,按照《消防法》及第一条意见依法处理(合并处罚)后,按施工图审查时适用的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审查(补办消防设计审查手续)、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建设单位提交相关材料后,由局消防专班组织进行现场查验,查验合格的,补办消防验收文书或备案凭证;现场查验不合格的,建筑单位组织整改后,报消防专班复验,复验合格的,按规定程序补办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三)消防设计文件未经图纸审查合格、未经消防审核(备案)的建设工程:

1、一类高层住宅

未经施工图审查合格且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未按设计施工的,可按工程竣工时的适用标准规范,完善其他手续的同时补办消防设计审查手续;建设单位提交相关材料,按照《消防法》及第一条意见依法处理(合并处罚)后,由局消防专班组织进行现场查验。查验合格的,补办消防验收文书或备案凭证;现场查验不合格的,建筑单位组织整改后,报消防专班复验,复验合格的,按规定程序补办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2、除一类高层住宅以外的其他居民住房工程:

消防工程施工质量由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条件评估,评估合格的,建设单位据此申报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消防安全评估不合格或有缺陷的,应按规定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由消防安全评估公司出具评估合格报告,申报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消防安全评估合格的建设工程,局消防专班根据《暂行规定》和山东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应按适用的规范整改,同时住建局将联合消防救援机构针对消防评估公司“不合格工程出具合格报告”的行为采取诚信扣分、相应处罚措施。

建设单位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评估能力的消防安全评估公司,应为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认定的“全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核查”结果达标或优秀的公司。

3、消防整改及评估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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