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fzhggj/2022-0000207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
文号 | 平发改发〔2021〕19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平邑县财政局 平邑县民政局关于规范我县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 |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平邑县财政局 平邑县民政局
关于规范我县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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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发改发〔2021〕19号
平邑县殡仪馆: 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民政局《关于规范全市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1〕82号)、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7〕2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于规范我县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 一、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收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平邑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殡仪馆在保证基本服务供给规模和质量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延伸服务,并坚持丧属自愿选择的原则,与丧属签订书面协议。延伸服务项目主要包括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等。延伸服务项目及殡仪馆销售的丧葬用品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仪馆根据成本及市场需求自主制定价格。 三、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对以下对象免费提供遗体接运、存放(3天)、火化(生态环保炉)、骨灰寄存(1年)、骨灰盒、公益性公墓安葬等6项殡葬服务项目:1、具有平邑户籍的居民;2、尚未登记我县户口的婴儿及我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3、在我县救助管理机构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4、驻平邑部队现役军人;5、驻平邑大中专院校非平邑县户籍的学生;6、我县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具体免除形式按照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7〕21号)文件执行。 四、各殡葬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服务规范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相关文件内容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1.平邑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平邑县财政局 平邑县民政局 2021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平邑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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