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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gyifzhggj/2022-0000206 发布机构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7-30
文号 平发改发〔2020〕36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

 

平发改发〔2020〕36号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省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临政字〔2018214号)等文件规定,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


—、基本原则

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政策,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综合施策、分类施策,以试行用电、用水、用气差别化价格政策为重要措施,倒逼限制发展类企业加快转型或者退出。

二、实施范围

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亩产效益”评价改革被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的企业。

三、差别化价格标准

(一)差别化用电价格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1号)文件规定,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企业用电,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含税,含市场化交易电量,下同);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5元。

D类企业已经执行其他差别化电价(淘汰类、限制类)、惩罚性电价或阶梯电价的,按照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再重复加价执行。

(二)差别化用水价格

D类企业用水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在现行基本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15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在现行基本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3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在现行基本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45元。

D类企业已经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的,按照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再重复加价执行。

(三)差别化用气价格

D类企业用气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在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1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在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2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在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3元。

其他事项

(一)差别化价格政策以年度为周期,供电、供水、供气企业根据县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企业评价结果,自次月起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管道天然气价格,并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二)基于“亩产效益”评价的差别化用电、用水、用气价 格政策,可对D类企业执行其中一种或多种,以倒逼企业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本通知自20208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2731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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