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fzhggj/2022-0000206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
文号 | 平发改发〔2020〕36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 |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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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发改发〔2020〕36号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省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临政字〔2018〕214号)等文件规定,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 —、基本原则 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政策,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综合施策、分类施策,以试行用电、用水、用气差别化价格政策为重要措施,倒逼限制发展类企业加快转型或者退出。 二、实施范围 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亩产效益”评价改革被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的企业。 三、差别化价格标准 (一)差别化用电价格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1号)文件规定,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企业用电,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含税,含市场化交易电量,下同);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5元。 D类企业已经执行其他差别化电价(淘汰类、限制类)、惩罚性电价或阶梯电价的,按照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再重复加价执行。 (二)差别化用水价格 D类企业用水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在现行基本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15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在现行基本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3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在现行基本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45元。 D类企业已经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的,按照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再重复加价执行。 (三)差别化用气价格 D类企业用气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在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1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在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2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在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3元。 四、其他事项 (一)差别化价格政策以年度为周期,供电、供水、供气企业根据县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企业评价结果,自次月起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管道天然气价格,并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二)基于“亩产效益”评价的差别化用电、用水、用气价 格政策,可对D类企业执行其中一种或多种,以倒逼企业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本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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