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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gyifzhggj/2022-0000205 发布机构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8-04
文号 平发改发〔2020〕49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平邑县供电公司关于《平邑县进一步优化“获得电力”营商环境配套措施》的补充通知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平邑县供电公司

关于《平邑县进一步优化“获得电力”营商环境配套措施》的补充通知

平发改发〔2020〕49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区供电中心、各供电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压减办电事项、环节、资料、时间、费用,提升我市“获得电力”水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网平邑县供电公司联合制定下发了《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获得电力”营商环境配套措施的通知》(平发改能源〔2020〕17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中部分内容进行补充完善,请各乡镇街道,城区供电中心、各供电所认真贯彻落实。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平邑县供电公司

2020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平邑县进一步优化“获得电力”营商环境配套措施》的补充通知


一、明确电力管廊建设主体。对省级及以上园区和纳入省级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的10千伏企业用户,由电网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规划红线(含电力管廊);其他10千伏企业用户,由政府和电网企业投资建设管廊至规划红线。

二、进一步降低客户接入成本。提高小微企业低压接入容量,城市规划区200千伏安及以下、农村地区160千伏安及以下小微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由电网企业投资至电能表。小微企业以外的其他客户,同一用电地址城市规划区报装容量160千伏安及以下、农村地区100千伏安及以下,以低压方式接入电网。

三、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接电要求。通过联合县发改委、县大数据局、县审批局等部门优化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由县审批局在项目用地许可阶段将项目信息推送至电网企业,电网企业主动对接客户,预编制施工用电及正式用电接入方案,现场勘查后答复正式接入方案,取消用电申请环节,10千伏、低压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电力接入办理环节分别减至3(2)个、1个。

联系人:刘臣超,联系电话:4211833。

协同办公邮箱: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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