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fzhggj/2022-0000205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
文号 | 平发改发〔2020〕49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平邑县供电公司关于《平邑县进一步优化“获得电力”营商环境配套措施》的补充通知 |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平邑县供电公司
关于《平邑县进一步优化“获得电力”营商环境配套措施》的补充通知
|
平发改发〔2020〕49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区供电中心、各供电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压减办电事项、环节、资料、时间、费用,提升我市“获得电力”水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网平邑县供电公司联合制定下发了《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获得电力”营商环境配套措施的通知》(平发改能源〔2020〕17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中部分内容进行补充完善,请各乡镇街道,城区供电中心、各供电所认真贯彻落实。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平邑县供电公司 2020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平邑县进一步优化“获得电力”营商环境配套措施》的补充通知 一、明确电力管廊建设主体。对省级及以上园区和纳入省级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的10千伏企业用户,由电网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规划红线(含电力管廊);其他10千伏企业用户,由政府和电网企业投资建设管廊至规划红线。 二、进一步降低客户接入成本。提高小微企业低压接入容量,城市规划区200千伏安及以下、农村地区160千伏安及以下小微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由电网企业投资至电能表。小微企业以外的其他客户,同一用电地址城市规划区报装容量160千伏安及以下、农村地区100千伏安及以下,以低压方式接入电网。 三、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接电要求。通过联合县发改委、县大数据局、县审批局等部门优化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由县审批局在项目用地许可阶段将项目信息推送至电网企业,电网企业主动对接客户,预编制施工用电及正式用电接入方案,现场勘查后答复正式接入方案,取消用电申请环节,10千伏、低压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电力接入办理环节分别减至3(2)个、1个。 联系人:刘臣超,联系电话:4211833。 协同办公邮箱: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
|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