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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gyiwhgdxwcbj/2022-0000123 发布机构 平邑县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3-05
文号 平文旅字〔2021〕8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文化和旅游局 平邑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平邑县二日游旅游奖励办法》的通知

平邑县文化和旅游局 平邑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1年度平邑县二日游旅游奖励办法》的通知

平文旅字〔2021〕8号

各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涉旅企业:

  现将《2021年度平邑县二日游旅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邑县文化和旅游局 平邑县财政局

2021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度平邑县二日游旅游奖励办法

 

为加大目标客源市场开拓力度,倾力打造长三角休闲旅游后花园,提高平邑旅游在国内外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充分调动旅行社、平邑文旅企业共同宣传推介平邑旅游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平邑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主要是针对组织目标客源市场的团队游客或者大型会议、团体活动来平邑县开展二日游旅游观光、休闲度假、会展会议等的旅行社及相关旅游企业进行奖励。

二、奖励类型

(一)符合奖励政策的二日游类型

1、平邑二日游。外地组团社从同一客源地组织当地游客,通过汽车、高铁、专列、包机等交通方式抵达平邑县开展二日游活动,游览平邑县境内的两家4A级以上景区(含4A级),住宿在平邑县境内。

2、平邑+二日游。外地组团社从同一客源地组织当地游客,通过大巴车、高铁、专列、包机等交通方式抵达平邑县及周边地区开展二日游活动,游览平邑县境内的一家4A级以上景区(含4A级)+其它县区的景区,住宿在平邑县境内。

(二)旅游大团队奖励

对组织旅游汽车、高铁、专列、包机团队等旅游大团队形式来平邑县开展二日游的外地组团社和地接社,按下列标准实行一次性奖励:

1、平邑二日游。外地组团社从县外同一目标客源城市组织一趟平邑二日游团队,按照下表进行奖励:

人数

奖励组团社

奖励地接社

100人(含100人)以上200人以下

2000元

500元

200人(含200人)以上300人以下

5000元

1000元

300人(含300人)以上500人以下

10000元

1500元

500人(含500人)以上

20000元

2500元

2、平邑+二日游。外地组团社从县外同一目标客源城市组织一趟平邑+二日游团队,按照下表进行奖励:

人数

奖励组团社

奖励地接社

100人(含100人)以上200人以下

1500元

300元

200人(含200人)以上300人以下

4000元

600元

300人(含300人)以上500人以下

8000元

900元

500人(含500人)以上

15000元

1500元

(三)十强旅行社奖

旅行社在本办法实施周期内,组织平邑二日游和平邑+二日游总人数超过2000人的,可以申请该奖。按照旅行社组织两类二日游总人数排名,奖励第一名100000元,第二名以后依次递减10000元。组织总人数超过2000人的旅行社总数不足十名的,后几名按照空缺处理。

三、奖励条件

(一)申请奖励的旅游大团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平邑二日游奖励政策的,须由各地旅游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成立的旅行社组织和接待;须游览平邑县境内至少两处4A级(含4A级)以上景区,住宿在平邑县境内。

2.申请平邑二+日游奖励政策的,须由各地旅游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成立的旅行社组织和接待;须游览平邑县境内至少一处4A级(含4A级)以上景区,住宿在平邑县境内。

(二)申请十强旅行社奖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由各地旅游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成立的旅行社方可申请该奖;

2、每家申请该奖的旅行社全年的总人数的核定由以下两部分组成:输送的旅游大团队总人数(包含平邑二日游和平邑+二日游);输送的100人以下的普通旅游团队总人数(包含平邑二日游和平邑+二日游)。

四、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旅游大团队

1、事前申报:旅游大团队抵达前三个工作日,向平邑县文化和旅游局提交《平邑县二日游团队申报表》和旅游行程单,以上须加盖旅行社公章。

2、人数清点:旅游大团队抵达后,由平邑县文化和旅游局委托第三方到景区和住宿酒店进行人数清点,由第三方、组团社、景区(或酒店)的代表在《平邑县二日游团队人数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平邑县文化和旅游局、第三方、旅行社各留存一份。景区清点的人数与住宿的床位数不一致的,以住宿的床位数为该团核定的人数。

3、票据提供:经人数清点符合奖励政策的旅行社,在团队离境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平邑县文化和旅游局寄送税务局机打正规发票,并提供旅行社银行账户的详细信息。

4、审批和奖金拨付:平邑县文化和旅游局经审核提报资料齐全属实并确认无投诉、无遗留问题后,由平邑县旅游主管部门在团队离境后适当时间内统一兑现奖金。

(二)十强旅行社奖

1、事前登记和申报:申请十强旅行社奖的旅行社,须在本办法出台后两个月内,向平邑县文化和旅游局提交《申请平邑县二日游年度贡献十强旅行社奖登记表》和旅行社营业执照复印件;每个旅游团队的事前申报同旅游大团队。

2、人数清点:旅游团队抵达后,由平邑县文化和旅游局委托第三方到景区和住宿酒店进行人数清点,由第三方、组团社、景区(或酒店)的代表在《平邑县二日游团队人数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平邑县文化和旅游局、第三方、旅行社各留存一份。景区清点的人数与住宿的床位数不一致的,以住宿的床位数为该团核定的人数。

3、票据提供:经人数汇总后符合奖励政策的旅行社,由平邑县文化和旅游局通知寄送税务局机打正规发票,并提供旅行社银行账户的详细信息。

4、审批和奖金拨付:平邑县文化和旅游局审核确认无投诉、无遗留问题后,报县财政局审查,并在适当时间内统一兑现奖金。

五、其它事项

各旅游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顾全大局,相互协作,诚信经营。对旅行社进行不正当竞争、异地拼团、扰乱旅游市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奖励资格。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侵占旅游促销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已发放的由县财政部门收回,并依法严肃处理。

六、本办法由平邑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21年12月31日截止。2021年列支旅游大团队奖励(不包括十强旅行社奖)资金100万元,奖完为止。

 

附件:1.平邑县二日游团队申报表

   2.平邑县二日游团队人数确认表

   3.申请平邑县二日游年度贡献十强旅行社奖登记表

 

平邑县文化和旅游局 平邑县财政局

2021年3月5日

 

附件1

 

平邑县二日游团队申报表

 

 

附件2

 

平邑县二日游团队人数确认表

 

 

附件3

 

申请平邑县二日游年度贡献十强旅行社奖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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