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公开 >> 部门目录树 >> 部门文件 >> 正文
索引号 pingyityjrswj/2022-0000029 发布机构 平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4-12
文号 平退役军人字〔2019〕7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做好2019年年满60周岁部分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

 平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做好2019年年满60周岁部分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

平退役军人字〔2019〕7号

 

各镇(街道)、开发区: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给部分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工作实际,计划对2019年年满60周岁(1959年出生)部分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现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的界定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国家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未享受到“核算退休金时军龄计算为工龄”或“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军龄视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政策待遇的退役士兵。

二、服义务兵役年限

服义务兵役年限为转改志愿兵、士官前的服役年限。义务兵考入士官学校或军官学校后中途退学前的学习年限、士官考入军官学校后中途退学前的学习年限可作为服义务兵役年限。服义务兵役年限以服义务兵役起止时间的跨年度数计算,即:服义务兵役起止时间跨了几个年度就按几年计算。二次入伍或多次入伍的义务兵役年限,以每次服义务兵役起止时间的跨年度数计算后累加。

三、有效证明材料

服义务兵役有效证明材料包括:服兵役档案原件,退伍证原件,人民武装部门保存的义务兵入伍登记名单、退伍登记名单等原件,义务兵考入士官学校或军官学校及在校学习证明材料原件,士官考入军官学校及在校学习证明材料原件等。

四、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

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镇(街道)、开发区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一)政策宣传。各镇街要通过张贴告示、入户宣讲等形式,保证将政策内容宣传到位,并结合这次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及时通知到位,确保不漏一人。

(二)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养老保险(退休金)证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村(居)委会调查核实后,在《山东省军队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审核、审批表》填写基本信息、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其他材料一并报镇(街道)、开发区社会事务办公室。因申请人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丢失,不能确认退役士兵身份的,应逐级上报申请人相关资料至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初审把关。镇(街道)、开发区社会事务办公室对申请人服义务兵役有效证明材料和养老保险情况等统一组织核查。申请人服兵役个人档案、义务兵入伍登记名单和退伍登记名单等有效证明材料由人民武装部门提供(镇街统一办理)。对年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应以身份证为准;对服役年限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应以个人档案为准,特别强调,要尽量使用个人退伍档案,比较准确。

如人民武装部门只能证明申请人入伍时间或退伍时间,需由本县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2名战友提供书面证明,其入(退)伍时间与战友入(退)伍时间一致。

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由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组织在申请人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张榜公示3天。对公示无异议的,镇(街道)、开发区社会事务办公室在《山东省军队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审核、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将信息一并录入金民工程,包括基本信息、电子档案,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上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调查核实。

经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四)审核审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镇(街道)上报的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县级存档,一份镇街存档),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审核,纸质材料和金民工程的数据审核同步进行。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部分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对象。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因申请人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丢失,不能确认退役士兵身份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人武部门、乡(镇、街道)、开发区社会事务办公室、村(居)委会和本县(市、区)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已认定身份的3名战友共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公示后无异议的,可以认定身份。

(五)建立档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经审核认定为部分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对象的,要建立健全档案和数据资料信息,其个人信息数据与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样,形成每年定期更新机制。

五、补助标准和享受待遇起算时间

2019年度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35元,符合条件的自年满60周岁起享受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制。各镇街要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稳步实施,把工作做细做实,把好事办好。各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这项工作负总责,遇重大问题亲自抓,敏感问题亲自解决,棘手问题亲自协调处理。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靠前指挥,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落实到户,确保政策待遇落实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对象身上。

(二)积极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社会事务部门要积极与人武、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协调合作,调查核准申请人信息数据。

(三)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督促检查。各镇街要通过各种形式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特别是要把党和政府对这部分人员的关心爱护宣传到位。要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做好思想工作相结合,使落实政策、发放补助的过程变为开展思想教育引导的过程。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另:有申请办理带病回乡、60周岁烈士子女的一同收材料审核上报(按上级要求,两参人员暂不收材料),同时上报2018年入伍的现役军人的有关材料(详见附件),以备发义务兵优待金。

 

附件:1. 山东省军队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审核

        2.  带病回乡生活补助审核、审批表

        3. 60周岁烈士子女生活补助审核、审批表

        4. 2018年入伍的现役军人的有关上报材料

 

平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3 60周岁烈士子女生活补助审核、审批表.rar
附件【附件2 带病回乡生活补助审核、审批表.doc
附件【附件1山东省军队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审核__.rar
附件【附件4 2018年入伍的现役军人的有关上报材料.doc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