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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gyifyzr/2020-0000020 发布机构 平邑县丰阳镇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0-11-3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丰阳镇关于做好2021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丰阳镇关于做好2021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21年度全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促进我镇居民社会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做好2021年度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一)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具有本镇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居民医疗保险

具有本镇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本镇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学生;取得本镇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非本镇户籍人员。

二、缴费标准

(一)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缴费档次。继续执行居民养老保险全省统一缴费档次,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未脱贫及已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低保对象、五保户、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普通居民参保除100元档次外,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次性按年度足额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2、缴费补贴。政府对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贴。选择缴费300元及以下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40元;选择缴费500元、600元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60元;选择800元、1000元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80元;选择1500元、2000元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90元;选择2500元、3000元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100元;选择4000元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110元;选择5000元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120元。

(二)居民医疗保险

2021年度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按照上级规定执行。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等政府资助人员,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由县政府全额代缴个人缴费部分。

按照《平邑县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平政办发〔2016〕19号),全县孤儿、困境儿童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由县政府全额代缴个人缴费部分。

三、缴费时间

(一)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021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从2020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非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在此期间都可参保缴费。

(二)居民医疗保险

1、2021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享受医保待遇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政府资助人员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1年1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2021年1月1日之后至2021年2月28日参保缴费的,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享受医保待遇期为参保缴费之日起30日后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3月1日之后至2021年10月31日参保缴费的,按照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总额缴费,享受医保待遇期为参保缴费之日起30日后至2021年12月31日。

3、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由监护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6个月后参加居民医保的,按照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总额缴费,享受医保待遇期为参保缴费之日起30日后至2021年12月31日。

4、2020年12月31日之后新认定的政府资助人员,已缴费参保的不再进行政府资助,未参保的及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代缴手续,年度内享受医保待遇不设等待期,享受医保待遇期为参保缴费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四、缴费方式

新参保居民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至所在镇人社所、医保办办理参保登记,然后参保缴费。以前年度正常参保的居民可以直接缴费。

缴费方式有:

缴费方式可采取村居集中缴纳、个人自主缴纳两种。

村居集中缴纳由参保人缴纳至各村,由村汇总后统一缴纳,然后由村到农金通网点或税务征缴大厅参保缴费。

个人自主缴纳方式缴费:

1、银行柜面缴款:参保居民可通过农商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临商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各网点柜面进行缴费,村居(社区)可以通过农商银行“农金通”进行缴费。

2、自助缴费: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光大银行“云缴费”微信小程序或者扫描光大银行“山东省社保缴费专用码”、银联社保缴费系统(扫描二维码)、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更加便捷的方式进行缴费。

五、组织管理

(一)组织体系。建立以政府牵头,人社、医保、税务、银行等部门参与,各工作区、村居(社区)具体组织实施、缴费的组织体系。

(二)职责划分。根据各部门职责范围,细化部门职责如下:

人社所、医保办:政策宣传解释、参保登记、变更、核定,传递信息、权益记账、参保扩面。

政府资助人员职责部门(民政、扶贫、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卫健等部门):提供政府资助人员认定信息,根据人社、医保部门要求将政府资助人员名单按照时间节点报送。

派出所:及时为各村和有关部门参保人员提供参保需要的有关资料信息。

中学、中心校:组织协调各学校做好在校学生的参保宣传发动,并做好后续工作督导。

税务分局:拓展网上征缴服务征缴居民社保费,及时向人社、医保部门回传征收信息。

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配合做好居民社保集中征缴工作,审查缴费人身份信息、传递缴款信息、并做好统计对账处理,培训代收人员。

各村居(社区):承担本村居(社区)居民社会保险费的组织征缴,动员本辖区适龄人群未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做好任务上传下达等工作;负责政府资助人员信息核实及采集工作,按征缴清册开展代办及宣传咨询工作;审核维护参保登记数据,公示缴费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是一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各工作区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工程来抓,凡因未及时上缴保险费、筹资登记不细致、信息审核不严格、录入核对不准确而影响居民按时享受医保待遇的,由造成后果的村自行承担应按政策规定报销的相应费用。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工作区、村、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凝心聚力,加大宣传力度,利用面对面、通俗易懂的形式,重点宣传网上缴费、银行代收等征缴方式,引导群众进行个人自主缴费;各村居“两委”干部、党员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未参保的适龄参保居民要进门入户宣传,特别是对已满60周岁因缴费不足未领保人员,动员其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面参保计划,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三)严格督查通报。实行日调度周通报制度。联系工作区领导班子成员、人社所、医保办、税务分局要深入工作区、村居开展检查指导工作,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镇民政、扶贫、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等部门分别负责认定特殊人员信息,按照时间节点向人社、医保部门提供人员名单。各工作区要加大对各村居(社区)保费征缴工作的督导力度,扎实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目标。对工作不力完不成征缴任务的,镇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

(四)确保基金安全。各工作区、村、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规范操作,严肃纪律,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攻坚克难,加强基金征缴管理,确保全面完成2021年征缴任务。镇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随时对征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核实参保人数、资金筹集和管理等工作情况。一旦发现虚报参保人数及截留、挪用参保基金等情况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丰阳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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