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wsjhsyj/2021-0000176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6-02 |
文号 | 平卫字【2021】18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卫生健康系统溺水事件医疗救治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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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指导全县各医疗单位积极应对突发溺水事件,确保在溺水事件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开展紧急医疗救治,最大限度地减少溺水事故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方案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方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方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指导性文件。 二、方案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对突发溺水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医疗卫生单位应提高对突发溺水事件的应急意识,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救治储备工作。 2.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领导下,按照方案的有关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溺水事件救治工作。 3.依法规范,科学应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建立规范的突发溺水事件救治工作制度。确保对突发溺水事件能做出快速反应,并及时、有效地开展医疗救治和相关报告工作。 四、组织体系建设 平邑县卫健局溺水事件医疗救治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县卫健系统的溺水紧急救治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家指导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专家指导组和医疗救治组由医政医管科牵头,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负责牵头。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是突发溺水事件医疗救治的重要场所,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应急救治组织体系。在溺水事件发生时,要按照各单位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及时有效地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一)医疗救治领导小组 组 长:华明秀 县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赵治全 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孔 磊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杨 永 县卫健局办公室主任 王 艳 县卫健局人事科负责人 马爱民 县卫健局财务科负责人 武 博 县卫健局医政医管科负责人 张 君 县卫健局公共卫生科负责人、应急办负责人 满艳艳 县卫健局药政科负责人 张炳晓 县卫健局安全办主任 刘文杰 县卫健局宣传科科长 乔志正 县人民医院院长 相龙伟 县中医医院院长 沈洪玲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梁瑞国 县心理医院院长 管正秀 平邑县白彦镇卫生院院长 林 青 平邑县平邑镇卫生院院长 彭 浩 平邑县铜石镇卫生院院长 李秀才 平邑县仲村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孟凡全 平邑县地方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李 峰 平邑县临涧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刘怀刚 平邑县卞桥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徐 刚 平邑县郑城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徐 东 平邑县武台镇卫生院院长 巩 琳 平邑县保太镇卫生院院长 郭春玉 平邑县丰阳镇卫生院院长 马正银 平邑县温水镇卫生院院长 张荣国 平邑县流峪镇卫生院副院长(主持工作) 任洪刚 平邑县卞桥镇资邱卫生院院长 胡忠华 平邑县郑城镇魏庄卫生院院长 潘再庆 平邑县柏林镇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医政医管科,武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专家指导组 负责突发溺水事件医疗救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危重病人的转诊及医疗救治方案的确定。专家指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孔 磊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武 博 县卫健局医政医管科负责人 金兴振 县人民医院急诊科 牛焕彬 县人民医院儿科 王相海 县人民医院呼吸内科 孙文明 县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 贾祥文 县中医医院急诊科 林 涛 县中医医院儿科 林 雨 县中医医院呼吸内科 王宏健 县妇幼保健院儿科 陈军峰 白彦镇卫生院儿科 孙德健 铜石镇卫生院内科 (三)医疗救援队 根据各医疗机构的医疗救治力量,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各镇(街道)卫生院分别成立溺水医疗救治队。 (四)后勤保障组 组 长:赵治全 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副组长:杨 永 县卫健局办公室主任 成 员:马爱民 县卫健局财务科负责人 满艳艳 县卫健局药政科负责人 张 君 县卫健局公共卫生科负责人、应急办负责人 负责后勤物资的调集和供给等,确保医疗救护工作能够及时、有效、安全的开展。 五、工作机制 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建立应急响应及情况上报、救治演练、后勤保障等机制,以保证应对突发溺水事件医疗救治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一)应急响应及信息报送机制 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应对突发溺水事件医疗救治应急响应机制。溺水事件发生时,医院救治领导小组及时启动医院救治方案,并按照具体职责分工组织相应工作组开展医疗救治和其他相关工作。 发生溺水事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第一时间上报县卫健局医政医管科。救治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二)救治演练机制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溺水事件的救治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并有详细记录。 (三)后勤保障机制 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建立突发溺水事件医疗救治设备设施、抢救药品物资、救护车辆等的储备和保障机制。发生溺水事件时,应根据医疗救治工作需要进行调用。救治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予以补充。 六、方案管理与更新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本方案制定突发溺水事件医疗救治方案,并根据突发溺水事件应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平邑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5月31日 平邑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印发 (共印3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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