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mzj/2021-0000119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2-19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开展具备行动能力的失智老年人普查认定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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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为建立失智老年人防走失机制,做好失智老年人走失找寻工作,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失智老年人防走失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民函2020]89号)文件要求,我县将开展失智老年人防走失试点工作,为具备行动能力的失智老年人免费配备定位手环。现将开展具备行动能力的失智老年人普查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认定人员范围 (一)持有医疗机构老年痴呆诊断证明,或持有1-2级精神重度残疾证明,或经评估机构评估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能力等级为2-3(《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2013)评定标准),且具备行动能力的老年人。 (二)养老机构在住的老年人不在普查认定范围内。 二、普查认定流程 按照个人申请原则,申请人员填写《具备行动能力的失智老年人申请认定表》(附件1),经乡镇审核、县审批程序,开展具备行动能力的失智老年人普查认定工作。各乡镇、街道汇总填写《具备行动能力的失智老年人基本数据汇总表》(附件2),形成基础信息数据库。 三、汇总上报时间 请各乡镇、街道将附件1盖章留档,将附件2于3月1日下班前盖章扫描报送至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联系人:季伟0539-2652783 15254921983 附:1、具备行动能力的失智老年人申请认定表 2、具备行动能力的失智老年人基本数据汇总表 平邑县民政局 2021年2月19日 |
附件【平民明电〔2021〕1号附件1-2:具备行动能力的失智老年人申请认定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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