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kxjsj/2021-0000035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科学技术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7-12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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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现组织开展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临沂市行政区域内(不含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居民企业,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2. 2018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时间安排 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 most.gov.cn/),实名认证通过后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业务。今年分三批受理,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5日;第三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具体认定程序见附件2。 各县区科技部门负责高企审核推荐工作。企业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三、有关要求 1.进一步提升高企认定管理服务水平。各县区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同时,各县区要加大高企认定辅导与相关政策的解读培训力度,指导企业认真填报高企认定材料。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高效协同工作机制,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 2.企业对申报材料合规性、真实性负责。高企评审采用网上评审方式,企业应规范、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上传网络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企业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和《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鲁科字〔2020〕105号)的相关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纳入失信行为记录。不提倡、不建议企业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填报申报材料。请申报企业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各县区科技部门切实做好申报审核工作。各县区科技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的配合,合理安排好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如实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签字盖章后留存备查。 4.中介机构应严守职业规范。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认定办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 5.按时报送材料。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区科技局科技部门提供1份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具体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见附件3至9。各县区科技局第一批于6月10日前,并将高企申报推荐函、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0)(各一式三份)和企业认定申报资料光盘(一式四份)报送市科技局,第二批报送时间8月1号,第三批报送时间9月11日。 材料报送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府佑大厦A座2701室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科 0539-7570025 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 0539-8052276 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 0539-8123112 各县区(开发区)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附件: 1.各县区(高新区)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程序 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 5.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 6.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7.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8.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9.中介机构声明书 10.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
附件【10.+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docx】 附件【8.+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docx】 附件【9.+中介机构声明书.docx】 附件【6.+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docx】 附件【5.+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docx】 附件【7.+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docx】 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docx】 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程序.docx】 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docx】 附件【1.各县区(开发区)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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