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czj/2018-0000030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债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8-07-12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2018年平邑县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方案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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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2日在平邑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平邑县财政局局长 宋汉卿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政府委托,我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关于2018年平邑县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方案的报告》,请予审议。 根据《预算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国务院核定,省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确定省本级和市级以下政府债务规模,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债务限额由省政府确定。 省政府核定我县2018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3.01亿元,比上年新增债务限额5.71亿元,全部为专项债务新增债务限额,具体包括棚户区改造4.32亿元、土地储备0.49亿元、为农服务中心建设0.01亿元、解决教育“大班额”问题0.37亿元、其他0.52亿元。 为发挥好政府债券对促发展、惠民生、防风险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使用好政府债券工具,建议县人大常委会按省政府核定的我县新增债务限额,批准调增2018年我县政府债务限额5.71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在县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组织好新增债券的各项发行工作,争取能够按期顺利发行。债券发行后,我们将按程序及时将地方政府债券分配方案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批。同时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管理机制,强化风险预警和防控,确保债务资金合规、安全、高效使用。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当前受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改革等因素影响,财政增收难度持续加大,县级预算收支矛盾更为突出。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积极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切实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的各项管理工作,规范合理使用政府债券,保障全县重点民生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缓解我县财政收支矛盾,有效防范和控制债务风险,努力完成全县预算及各项财政工作任务。 以上报告,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
附件【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调整的报告.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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