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czj/2020-0000084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财政局 |
| 公开目录 | 政府债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关于地方政府债务有关情况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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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9年全县政府债务限额批准情况 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核定我县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1.6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4.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6.93亿元;核定我县新增债务限额8.62亿元,全部为专项债务限额。按照《预算法》规定,全县债务限额已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开。新增债务限额,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土地收储、城市片区改造(解决教育“大班额”问题项目)等重大公益性项目。 二、2019年全县政府债务举借情况 在依法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2019年全县当年举借政府债务10.25亿元,按规定全部是由省政府同意发行代为举借的政府债券,其中:新增债券8.62亿元,再融资债券1.63亿元(再融资债券只用于置换到期政府债券还本,不增加政府债务余额)。截至2019年底,全县政府债务余额38.9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2.47亿元,专项债务余额26.47亿元,严格控制在政府债务限额之内。 三、2020年全县政府债务收支计划情况 预计2020年全县债务收入2.06亿元(全部为再融资债券)。预计全县政府债务支出2.94亿元(全部为债务还本支出)。新增债务限额省财政厅还未下达,待省财政厅正式下达新增债务限额后,根据相关规定,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 按照上述安排,以2019年末全县政府债务余额为基数,加上2020年政府债务收入,减去2020年债务还本支出后,预计2020年末全县政府债务余额为38.9亿元。此外,2020年全县预算需安排债务利息支出1.4亿元。 2020年我县政府债务不含蒙山划转部分,待省财政厅下达我县政府债务限额后,根据相关规定再做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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