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wsjhsyj/2025-0000056 发布机构 平邑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5-07-07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对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49号“关于加强乙肝病人筛查,减少乙肝公共危害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对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49号“关于加强乙肝病人筛查,减少乙肝公共危害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陈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乙肝病人筛查,减少乙肝公共危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乙肝是严重威胁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为有效阻断乙肝传播,降低乙肝发病率,根据《山东省提高人群乙型病毒性肝炎检测率工作方案(2025年)》和《临沂市加速消除乙肝危害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平邑县将开展以下消除乙肝危害相关工作:

一、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乙肝病毒检测

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以下应检必检人员乙肝病毒检测,(1)准备接受手术、输血、内镜检查、血液透析等特殊或侵入性医疗操作人群,产前检查的孕妇;(2)结合艾滋病防控工作扩大肝炎检测,开展艾滋病相关检测的同时开展乙肝病毒检查,具体包括在艾滋病、丙肝、HIV新发感染等的哨点监测、监管场所监测、咨询检测服务等常规工作中已经采集血标本的人群,羁押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

各医疗卫生机构在就诊(健康体检)人员知情同意的前提下,按照知情不拒绝原则,为以下愿检必检人员提供了乙肝病毒感染检测服务:(1)医疗机构因诊疗需要已经采集了血标本的20岁以上的人群,特别是皮肤性病科、肛肠科、泌尿外科科室就诊人群;(2)体检机构,包括医疗机构内部设立的体检机构和单独设立的体检机构,已经采集了血标本的20岁以上人群;(3)婚前检查已经采集了血标本的人群;(4)其他知情自愿检测乙肝病毒指标人群。

二、主动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提供医疗干预服务

对以上途径发现的未治疗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由就诊单位或血标本采集机构对其检测结果进行解释并提供诊疗建议。对2015年-2024年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上报的乙肝病例,安排专人进行跟踪随访,告知其到辖区医疗机构或疾控中心进行进一步检测,同时动员其家庭成员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按照“知情、自愿、同意”原则,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家庭成员及时到接种门诊接种乙肝疫苗。

三、开展社区人群乙肝病毒检测

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采取适当方式,在社区开展20岁以上人群,特别是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家属等高风险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筛查,同时建议HBsAg阳性者到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HBsAg、抗-HBs均阴性者接种乙肝疫苗。

目前,我县积极落实上级消除乙肝危害、加强乙肝检测相关政策,医疗机构乙肝病毒检测工作已按部就班开展。但由于我县不在上级社区人群检测开展经费拨付范围内,社区人群乙肝病毒检测工作只能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一定程度上工作开展比较受限。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总结探索完善乙肝早防早治工作模式,加强乙肝疫苗预防接种,提高乙肝诊断率、治疗率。同时大力科普乙肝防治知识,加强健康宣教,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和健康素养,消除乙肝歧视,引导群众主动加强疾病防控。

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更多关注和支持。

平邑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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