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jytyj/2024-0000002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3-05-22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2号关于“关于落实特殊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的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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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教答字〔2023〕3号 签发人:曹兆清 办理结果:B 神芳永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落实特殊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特殊教育是我国义务教育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我们国家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工作,财政每年按残疾学生数(在校、送教上门、随班就读)9000元/生拨付特殊教育经费;国家对残疾学生实行“三免一补”(免杂费、住宿费、书本费、补助生活费)和随园保教残疾幼儿免除保教费、伙食费政策。我县将残疾学生全部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其中为每名就读的义务教育寄宿小学学生发放1000元/生.年,初中学生发放1250元/生.年生活补助费,为每名就读的义务教育非寄宿小学学生发放500元/生.年生活补助费,初中学生发放625元/生.年生活补助费。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不断提高残疾学生的生活补助标准。 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5月22日 是否可以公开或依申请公开:可以公开 联系单位及电话: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 0539-4211175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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