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mzj/2022-0000184 发布机构 平邑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2-06-07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49号提案“充分发挥社团组织在社会管理中作用的建议”的答复
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49号提案“充分发挥社团组织在社会管理中作用的建议”的答复

孙全宝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社团组织在社会管理中作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1998年10月25日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社会团体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成立社会团体必须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必须同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民政)、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针对你们提出的“政府实际只管进出两头,中间往往处于服务监管的真空状态;以及2020年平邑县的37个社会团体组织因存在未按规定参加2017年度、2018年年度检查的行为,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问题,根据行政职能的重新划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社会组织的登记、注销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督管理。对于有注册意愿的社会组织提出申请后,只要符合登记条件,基本实现了直接登记;在日常管理中,县民政局主要是做好社会组织的重大事项备案、对违法违规事件的查处、非法社会组织的打击和所有登记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等工作。对于两年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县民政局对其做出撤销登记的处罚,是为了清理不能有效开展活动的“僵尸型”社会组织,每年的3月份到5月底,县民间组织管理服务中心会不间断催促社会组织参与年检,但是部分社会组织不开展活动,拒不参加年检,县民政局只能依规对其进行处罚。

你们提出的“在社会管理工作中政府与社会组织缺少合作,造成社会组织的人员、物资、资金等资源在社会管理中得不到有效利用,社会组织尚未成为社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成员,政府和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缺乏明确的责任分工和沟通协调,导致社会管理主体难以形成合力”问题的确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对于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也是县民政局大力推动的工作,现在我县的养老机构已实现了参与养老院、敬老院的管理服务工作,部分慈善组织也由县文明办、县民政局统一起来,开展救孤、扶贫等工作,但是其他的合作的确较少,也无法有效促进社会组织的积极性。

你们提出的“加强政府与社会团体组织合作,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加大政府与社团组织合作力度,支持社团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建议非常好,下一步,县民政局会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新的政策落实并积极实施,同时,作为社会组织的管理部门,一定大力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在合理合规的情况在给予支持和帮助。


平邑县民政局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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