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gtzyj/2022-0000111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2-07-19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35号提案“建设指标应下拨到乡村”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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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彩金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设指标应下拨到乡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设指标作为全县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因素,在县城和乡镇有着明确的标准要求,按照国家规定,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以此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从而推动乡村振兴发展。如有单独需要用地的项目,则需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材料才能向县政府提出用地指标的申请,经相关县级领导审阅签宇同意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程序组卷上报。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平邑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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