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wsjhsyj/2022-0000104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2-07-18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39号关于“多部门联动促进‘互联网+护理’的发展”的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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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艳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多部门联动促进‘互联网+护理’的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当前我国老龄化人群不断增长,构建"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护理模式可以充分促进信息的流通,使护理人员的分配和工作更有效率,将有效满群众健康需求,尤其是在应对老龄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019年1月22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6省市进行"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2021年4月,山东省卫健委、医保局共同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山东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并对服务主体、服务资质、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制定了服务项目清单。 当前我县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尚存在诸多困难,例如护理人员数量紧张、系统建设需要按照上级要求进行统一部署。待试点完成后,我县将根据工作要求进度逐步推开。 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市级统筹,医保政策由市医保局统一制定、统一实施,各县区遵照执行,不得自行增减条款。 1、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12号)、临沂市医疗保障局《临沂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临医保发〔2020〕21号)文件要求,通过积极谋划、认真组织,完成了评定医疗专家库组建、定点医护机构评定、长护保险基金征缴和筹集,2020年7月,我县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正式实施,截至目前,享受待遇人数341人,其中居家护理享受人数337人。居民长期护理保险我市尚未出台相关政策。 2、按照《临沂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居家护理指定点医护机构定期指派医护人员,为符合居家护理准入条件的参保职工定期提供长期照护服务,或由参保职工近亲属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由定点医护机构提供居家护理的,每床日支付定额标准为45元。选择近亲属照护的,每月每人次指导定点医护机构支付标准为150元。医疗护理服务项目包括造瘘护理、动静脉置管护理、口腔护理、胃肠减压照护、鼻饲管照护、气管插管护理、吸痰护理、会阴冲洗、膀胱冲洗、留置尿管照护、引流管护理及各项护理指导等,基本能涵盖患者的护理需求。 3、目前我县执行《临沂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收费标准,基本涵盖了我县医疗机构开展的护理项目,其收费标准按照公立医疗机构医保级别也有明确的规定。如“互联网+护理”新增护理项目,须向省、市医疗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批添加后执行。 下一步,卫健局与医保局将立足自身职责,不断推进互联网+护理政策,积极争取医保政策,优化经办流程,推进互联网护理工作的开展。感谢您们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平邑县卫生健康局 平邑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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