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nyj/2022-0000097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2-07-11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37号关于“做好耕地保护,基本农用田等方面”提案的答复 |
|
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耕地保护,基本农用田等方面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严格要求,加强执法力度。对依法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必须保证用于粮食生产。禁止在已砍伐杨树的土地上再种植杨树。 二是提高种粮积极性。积极宣传粮食生产支持保护政策,用足用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农资金和农业政策性保险等各项政策,提高种粮积极性,降低种粮生产成本,提高种粮收益。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不断扩大粮食种植面积。 三是提高科学种粮水平。不断加大对高素质农民、种粮大户等主体的培训力度,努力推广粮食高产、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先进技术,引导农民科学种粮,提高粮食生产率。推动实现粮食生产良种化、标准化。 四是引导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流转杨树砍伐后的土地,推动土地适度规模集中,提高劳动效率和产出效率。 五是大力推广社会化托管服务。在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等的示范带动下,引导广大种粮群众实行“耕种管收”全程化一条龙托管服务。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效率。 六是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在砍伐杨树后的适合土地上,持续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有效提高单位面积土地的生产力。 平邑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7日 |
|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