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jytyj/2022-0000137 发布机构 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
公开目录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2-06-1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96号提案关于“加强平邑县0-3托育机构建设”的答复
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96号提案关于“加强平邑县0-3托育机构建设”的答复

平教答〔2022〕18号 签发人:曹兆清

办理结果:C


胡*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平邑县0-3托育机构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县学前教育的关心与支持。

近几年县委县政府加大对学前教育方面的投入力度,在各级领导的支持和努力下我县学前教育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尤其是乡镇中心园、公办园的建设,从根本上解决了幼儿入园难的问题,实现了90%以上的毛入园率。

幼儿园的定义为3-6岁幼儿提供高质量的保育教育,不包含3岁以下的托育。2019年5月15刚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我们明确提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宋庆龄基金会等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健康发展”。该意见明确了牵头主管部门,也明确了各个部门的职责。其中教育部门的职责为:教育部门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我们将大力支持办学条件有富裕的幼儿园在办好学前教育的前提下,开展托育工作,到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接受管理,同时将根据上级安排和托育市场需求,组织相关学校开设相关专业和培训,做好婴幼儿照顾服务人才培养工作。

希望在政府、社会以及每一个家庭的共同努力下,我县0-3岁托幼机构的建设与实施将会逐渐科学、合理开展起来。

再次感谢你们提出的建议,欢迎继续为我县教育事业的规范、健康发展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谢谢!



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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