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jytyj/2022-0000131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 |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2-06-10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50号提案关于“加快城东各类学校配套建设 尽快解决教师住宿问题”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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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教答〔2022〕12号 签发人:曹兆清 办理结果:C 魏**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城东各类学校配套建设 尽快解决教师住宿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2008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鲁政办法【2008】16号明确规定。廉租房是针对城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人群,教师不属于上述人群。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教师公寓不属于以上几种类型,故划拨土地不能用于建设教师公寓。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座谈、走访、交流等方式,进一步听取意见和建议,为办人民满意教育而不懈努力。 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6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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