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mzj/2021-0000169 发布机构 平邑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1-06-1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对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21号提案“把扶贫与养老相结合,探索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对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21号提案“把扶贫与养老相结合,探索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刘俊丽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把扶贫与养老相结合,探索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县秉承“孝文化”传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社会一起努力把老年人照顾好,安顿好,让老年人安度晚年”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养老机构的运行机制改革,突出财政资金保障作用,全面整合优质社会养老资源和养老平邑优势,深入探索养老体系“放管服”改革,不断改革完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体制机制,打响新时代平邑孝道文化特困供养品牌。所取得的改革和创新成效,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时任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龚正在视察平邑县养老机构体系改革成效时给予了高度赞扬。

2019年,抓住省推进农村老年人相对集中居住养老试点机遇,依托上级补助资金800万元,成功建设200套集居住、就餐、娱乐、医疗服务等“一院多能”的新型农村幸福院,群众反映良好,为农村幸福院规范化、长效化运营提供了有益探索。

平邑县把扶贫和养老相结合,在社区集中建设互助幸福院,坚持“五个统一”,即通过统一规划布局、统一筹措资金、统一功能配套、统一入住程序、统一服务管理,使农村留守老年人、独居老年人离家不离村,实现故土养老。执行“六个标准”,即年满60周岁的农村留守或独居老年人;无住房或现居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有生活自理能力但无生产能力;本人及子女自愿申请入住;本人愿将原住房宅基地证交回村委会并拆除旧房;持有本乡镇户口、长期在本乡镇居住且子女不在身边(优先满足建设地老人需求)。控制单户住房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

新型幸福院由村委会负责日常管理。由村委会统一管理,统一服务,老年人无偿居住,子女没有继承权。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由院民民主选举产生,负责幸福院的日常管理工作,实现了自治、自愿、自保、互助的生活方式。互助服务——互助幸福院不设专职服务人员,老年人之间互相照顾,相互服务,互助养老;同时,组织志愿者定期上门开展打扫卫生、被褥洗换、垃圾清运和陪聊、心理疏导等服务。

目前,平邑县已建成6个新型幸福院、全部配建了互助幸福院,可容纳近200户、400人入住;其中在平邑街道还建设了1750平方米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后续将在每个乡镇兴建养老服务中心站点,让农村老年人享受到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截至目前,老年人入住踊跃,对这种养老模式十分认可。有效解决了农村空巢老年人“老有所居、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问题。幸福院为老年人提供了互相照顾和生活场所,人际关系、生活环境基本上没有改变,符合农村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尽管儿女不在身边,大家可以互相帮助,政府也可以集中提供服务,生活有保障,娱乐同享受。每个幸福院都建有专门的医疗卫生室,可以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与之前相比,幸福院的老年人更加健康、舒适、舒心,老年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幸福指数显著提升。在建设过程中,有的老年人还主动当起了工程监督员,焕发出巨大的生活热情。

下一步针对最突出的农村空巢留守老年人养老问题,结合农村实际,利用现有资源,坚持“合理规划、资源整合、适度建设、确保实用”的建设原则,按照“功能适用、保障基本、注重实效”的居住要求,遵行“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计其功”的管理原则,把民政、财政、发改等部门有关项目资金整合起来,集中投入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坚持与新民居、标准化卫生室、老年服务站、村民活动中心、农村警务室建设相结合,各互助幸福院为每户老年人提供一套水、电、暖等生活设施相对完善的小型住房,并配备图书室、活动室、浴室、小菜园、健身场、储物间、阳光走廊等健身、娱乐和服务设施,体现人性化关怀。同时依托互助幸福院辐射周边行政村和自然村,起到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功能。


平邑县民政局

2021年6月1日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