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jytyj/2021-0000301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1-06-10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对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85号提案关于“关于培育发展托育机构迫在眉睫”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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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教答字〔2021〕16号 签发人:曹兆清 办理结果:B 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培育发展托育机构迫在眉睫”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以下简称《意见》),为此前处于政策空白期的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提供了国家级的发展指导意见。2019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制定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相继出台,明确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也明确了11个部门的相关责任。随后山东省、临沂市也积极转发并出台省市级相应文件,要求各地具体落实辖区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建设和服务提供,2021年1月份山东省卫健委又下发了《关于成立山东省婴幼儿照护服务保育专家指导组的通知》指导各地工作开展。目前国家和山东省的托育服务机构卫生评价标准正在拟定中。按照省市工作部署,我县进近2年来已连续多次对全县托育服务市场现状进行摸底调查,从了解情况看,与您的提案大体相同,双职工家庭和外出务工人群均存在对正规托育服务市场的需求。为规范我县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服务需求,卫健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服务内容进行推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配合争取尽快落实,拟于近期出台县级托育服务机构卫生评价标准(试行),对目前已初步具备提供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能力的机构进行卫生评价。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关于建议由政府投资由医疗机构领办建设公办托育服务机构的意见:目前县委县政府已将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发改委已按照国家补助标准对县妇幼保健院新院区托育服务示范园进行补助;同时坚持公办与民营相结合,对2家民营机构也进行了标准补助,以加快推进全县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二)关于建议责令县妇幼保健院扩大业务范围,开展0-3岁托育服务业务的意见:目前县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建设项目已包含120个托位的托育服务示范园项目。 (三)关于建议制定更多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服务机构的意见:目前我县已对可能提供托育服务的幼儿园、早教机构进行调研,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3岁以下托育服务;新建幼儿园时,配建3岁以下托育服务机构,向托育一体化发展;支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个人举办托育机构,对社会力量举办具有公益性的非营利性托育机构给予支持。 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 平邑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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