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fangguanju/2021-0000035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住房保障中心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1-09-14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对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2号提案“平邑县社区物业管理服务问题及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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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2号提案的答复 张雯雯代表: 您提出的“平邑县社区物业管理服务问题及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住宅小区停车位的归属、供需矛盾及收费标准问题 一是车位的供需问题。对于已建成小区,由于历史原因增加车位已不可行,已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协调处理因停车位引起的各种问题;对于新建住宅小区,要求开发商在住宅规划时规划与住房数量相等或者多于住房数量的停车位,包括地上停车位和地下车库,并在与业主签订住房买卖合同时约定好停车位的相关事宜。二是车位归属及收费标准问题。地下车库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出租或出售,定价由市场调节;地上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可以出租,收入属于业主全体业主所有。以上行为不是物业服务行为,不属于物业服务收费,不能用《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加以规范。 二、社区娱乐休闲设备缺乏,不具备前瞻性的多样化用途和完善的人居条件问题 一是建议有关开发商,在新建小区中加强规划的前瞻性和人性化,配套完善的人居条件。二是力争在5年内完成85%的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按照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三大类34个小类的标准进行改造,进一步完善改造后的小区的设施设备。 三、业主委员会治理结构不够完善,民主表达有待加强问题 目前我县成立业主委员会16家,覆盖率偏低。业主委员会由平邑街道指导成立,下半年县组织部加大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力度,对平邑街道下达了硬性指标,年底前业主委员会成立率要达到50%,之后逐步实现业主委员会全覆盖。 平邑县住房保障中心 平邑县住建局 2021年6月28日 2021年6月28日 注:两个及以上单位承办的,要逐个落款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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