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jytyj/1762843574037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 |
| 公开目录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5-07-02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对县人大十九届四次会议第13号“关于疏通和拓展平邑街道教师晋级通道的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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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维刚等代表: 十分感谢你们对我县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你们提出的“关于疏通和拓展平邑街道教师晋级通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教师岗位交流 近年来根据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校长和教师队伍均衡配置要求,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研究提出教师交流方案《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等4部门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方案》,征得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岗位竞聘等方式经过批准后进行岗位交流。 二、城区街道小学晋级名额 根据《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基层中小学是指我省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含公办幼儿园)。基层中小学教师一般是指在基层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在职在岗领取乡镇人员工作补贴的一线教师。每个学校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标准数量严格按照比例计算,街道小学属于城区小学,不享受乡镇补贴,也就无法享受农村20年晋副高的待遇。 三、学校资格认定 街道和乡镇属于同一层级(乡级行政区),街道是城市化管理区,乡镇是农村或混合型区域。街道不属于乡镇,而是与乡镇并列的行政区划类型。街道第一中心校和街道第二中心校6所完小归街道管理,不符合基层中小学认定标准,故无法领取乡镇补贴。 感谢你们对我县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 平邑街道办事处 2025年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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