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jytyj/2025-0000255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 |
| 公开目录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5-07-02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对县人大十九届四次会议第10号关于“加强托育机构监督管理”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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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托育机构监督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县托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切中要害,针对性强,对完善托育服务监管体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结合我县实际,县教体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 一、统筹规划,制定方案 县教体局已联合各部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平邑实际,制定了《平邑县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实施方案》。方案要求:统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总体安排、学前教育提升目标与托育服务群众需求,支持现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在满足 3-6 岁儿童入园需求的基础上,科学规划设置,创造条件增设托班,招收 2-3 岁幼儿,为群众提供方便、安全、质优、价廉的托育服务。县教育部门应当结合幼儿园的现有布局和学位供给情况,统筹规划幼儿园托班设置。在满足3-6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仍有空余单独活动用房的幼儿园,要坚持应招尽招原则招收2-3岁幼儿入园,普惠性幼儿园开设托班应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平邑县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实施方案》中县教体局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共同解决幼儿园托班发展中的难点问题,保障幼儿园托班管理机制优化、经费保障、队伍建设、安全管理等重点工作。 二、强化监督,规范管理 加强对开设托班幼儿园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环境设施、师资配备、师德师风、规范办园、食堂食品、卫生保健、安全管理等进行联合检查,存在问题较多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发生师德失范事件、安全责任事故以及舆情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在下一个学期停止托班招生。对于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二条有关规定处理。 推进《平邑县托育机构星级评定标准》制定,并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加快开发托育机构智慧监管平台。定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现托育机构监控全覆盖,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 三、提升质量,加强队伍建设 我县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已经开设幼儿保育专业7年,年年面向全县招生。教体局联合卫健部门每年对保育员、保健员进行培训,2024年已组织培训3期,持证上岗率达到85%,教体局学前教研室负责指导托班开展科学保教、家园共育,并负责托班教师培养培训、教科研工作,县教体局计划利用暑期对全县托班教师进行专题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完善幼儿园托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政策。下一步,教体局将每学期持续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家长满意度评价机制,培育示范性托育机构3-5家。 您的建议为我县改进教育工作提供了重要方向。我县将以落实您的建议为契机,全面提升托育机构监管水平。欢迎您继续监督指导我们的工作! 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 平邑县卫生健康局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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