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wsjhsyj/2025-0000053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5-07-07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对县人大十九届四次会议第90号“关于基层乡镇卫生院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
|
能丽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基层乡镇卫生院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政府投入责任。按照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定,省、市、县财政按照确定的支出责任合理安排预算,强化投入责任,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及时申请拨付基本公卫、零差率资金,对存在困难的基层医疗机构在特殊时期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有规划、分期分批解决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建设、设备配置等问题,做到建设靠财政、发展靠自己。区别债务种类和规模,统筹债务化解工作,将医院负债率逐步降低到合理水平。建立长效保障机制,持续保障基层健康发展。 (二)优化医保补偿机制。省、市医保部门已出台“按病组(DRG)付费特例单议实施细则”。对在DRG付费中因住院时间长、医疗费用高、新药耗新技术使用、复杂危重症或多学科联合诊疗等不适合按DRG标准支付的病例,经定点医疗机构自主申报,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议,符合条件的根据实际按照项目付费或调整支付标准,按规定予以补偿。DRG付费方式改革主要目的是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避免医疗机构过度检查、用药或延长住院时间,抑制治疗费用无序上涨,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医保部门根据DRG运行情况适时动态调整基础组、目控组等各病组费率、权重,保持相对稳定,医保部门也积极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意见、建议,以更好的完善DRG付费管理。 (三)加强医保培训和指导。为全面、准确、及时地向定点医药机构宣传医保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执行率,增强医药机构对医保政策的理解和支持,推动医保政策的有效实施,确保群众能够充分享受医保待遇,医药机构能够合理合规合法使用医保基金,县医保局开展了医保政策大讲堂活动,原则上每月举办一期,主要对医保参保政策、待遇政策、医保经办服务流程、医保基金监管政策、医保基金总控、预算、结算、清算以及DRG运行分析、医保数据等进行讲解和分析。县医保局将不断完善培训和指导,以便让各定点医疗机构更好的执行好医保政策。 (四)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基层倾斜政策,吸引优秀人才愿意到基层工作、愿意留在基层工作。建议参照乡镇事业单位,卫生院人员乡镇补贴由政府财政支付。针对乡医青黄不接的问题,建议参照教师转岗方式,将乡医纳入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从财政上解决乡医工资及各项保障待遇,摆脱半医半农的状态,将全部精力投入到农村工作中去。 (五)推动机构均衡发展。紧密结合选派“业务院长”、“四送四进四提升”、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万名医生下基层”、“百位名医进沂蒙”等创新、自选动作,落实“强院带弱院”相关措施,处理好“输血”与“造血”的关系,通过帮扶着力推动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真正解决基层薄弱问题。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带动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六)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扶持。抢抓国家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要窗口期,因地制宜挖掘自身政策潜力,着力深化研究、加强对接、推进落地,把政策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推动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 在此,对你们提的宝贵建议表示感谢,并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平邑县卫生健康局 平邑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7日 |
|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