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wsjhsyj/2021-0000270 发布机构 平邑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1-08-13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对县人大十八届五次会议第50号“关于基层卫生院法定节假日、双休日执行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对县人大十八届五次会议第50号“关于基层卫生院法定节假日、双休日执行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程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基层卫生院法定节假日、双休日执行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由于卫生医疗工作的特殊性,卫健局始终坚持在保障病人生命安全、正常收治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工作,保证基层卫生人员的合理合法休假。

二是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按时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休假工资报酬。

下一步,县卫健局会出台相应的红头文件,督促各单位按照文件执行,届时卫健局会成立督导小组,不定期对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对于未按照文件执行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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