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yxgzbm01-pzbfwj-2017-0821546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1-05-10 |
文号 | 平政办发〔2011〕53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11-05-10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实行评审制度的通知 |
相关解读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实行评审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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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11〕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程序,提升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落地建设的效率和质量,推进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实行评审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拟落户我县境内投资规模超过5000万元的工业、商贸流通、旅游类招商项目。 二、评审内容 1、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土地、建设规划、节能和环保的要求。 2、项目建筑设计、工艺流程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要求。 3、项目用地的投资强度、容积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项目的投入产出及预计产生的税收是否达到相应要求。 5、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构成,包括土地价款、基建投入、设备投入。 6、确定项目的选址、用地面积,拟进行一事一议的事项。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项目评审实行初审和综合评审。 项目引进单位在每月5日、15日、25日提报拟评审项目进行初审。落户县经济开发区的项目报经济开发区,由经济开发区负责初审把关并汇总提报;落户经济开发区外的项目报县重点项目办公室,由县重点项目办公室负责初审把关并汇总上报。 根据项目初审及提报情况,县里不定期组织召开评审会进行综合评审。 四、综合评审材料的申报 通过初审的项目在进行综合评审时,由项目引进单位负责将项目材料25份提报评审委员会。具体包括: 1、投资商基本情况(注册资本、净资产、销售收入、利税等反映投资商实力的简介) 2、拟上项目基本概况(项目名称、注册资本、股东构成、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规模、用地面积、生产工艺技术先进性、节能环保措施、市场前景、生产规模及经济效益分析、需要的配套条件等); 3、项目节点计划。 五、项目评审意见的落实 凡通过评审会评审的项目,评审会对该项目是否同意准予落户及给予的政策等内容,将出具体书面评审意见,并作为是否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凡通过评审准予落户的项目,各有关部门应在相关行政许可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拖延或拒绝办理;未通过评审的项目不得擅自办理相关手续。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审核把关,县里成立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拟落户我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按时参加评审会议,实际参会人数达到应参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方可举行。会议以无计名投票方式对每个参评项目进行打分,综合汇总后依据项目评审得分高低,依次予以批准项目落户并办理相关手续。未参加会议或未发表评审意见的,对该项目的评审结果视为同意。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评审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评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提报项目评审材料,确保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推动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更加规范、健康、快速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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