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发〔2011〕143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全县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暨冬季防火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全县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暨冬季防火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清剿火患”战役和冬季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清剿火患”和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1〕11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从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县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一般火灾隐患100%消除,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100%的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火灾明显减少,有效遏制亡人火灾,杜绝重特大火灾,全县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
二、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乡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未委托有资质的维保企业定期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多产权、多家合用单位。对多产权、多家合用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分工不明确,擅自封堵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未统一管理等问题。
(五)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针对辖区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辖区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实行部门联动。各级各部门要层层进行部署,组织有关部门机关人员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员成立检查组,充分发动社区、居(村)民,深入排查火灾隐患。全县要以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明确每个网格排查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为排查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建立“户籍化”台账,做到单位场所底数清楚,火灾隐患明确,整改责任落实。要实行逐级责任制,建立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行全警动员,全力开展地毯式排查。各部门、公安机关要充分挖掘内部警力,将消防、警务督察、治安、公安派出所等各警种力量混编成若干检查组,并坚持“防消联勤”,分片划区,按照“实名制”的要求进行地毯式排查,确保一个不漏。对重点要害单位和部位,特别是对前期检查发现存在隐患的单位,要实施“回头看”,确保隐患彻底消除。各级政府、公安机关要根据辖区实际,建立完善社会各部门、各警种间的消防工作制度,明确有关部门、镇、街道和公安机关各警种“清剿火患”战役工作任务,明确排查整治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加强指导和沟通、协调,确保单位不漏查、人力不浪费。
(三)坚持严格执法,严肃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部门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决不姑息迁就。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且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书面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四)强化宣传培训,提高消防安全素质。各部门要结合冬季防火工作特点,以“119”消防宣传活动为契机,迅速在全社会掀起声势浩大的消防宣传活动。一要落实各行业、系统、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消防宣传职责,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火灾预防、报警、扑救初起火灾、逃生自救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要发挥新闻媒体优势,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开设消防宣传专栏、专版,利用公告、公益广告、短信等形式,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普及冬季防火安全知识。三要指导和督促各行各业和各单位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构筑起牢不可破的“防火墙”。四要及时曝光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受理群众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并及时依法查处,切实保障公民的消防安全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充分发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作用,协助清剿单位火患。要加强消防工程施工企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消防设施检测单位、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单位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执业能力。各级各部门要发动相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到“清剿火患”战役中来,对火灾危险性大的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护,帮助单位消除火灾隐患。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结合本辖区、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冬季防火和“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1月11日至2012年2月6日)。各级各部门要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要开展“回头看”。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各级各部门要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县政府将对全县战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县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和冬季防火工作指挥部,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刘仕江同志任指挥,县公安局副局长李金伟同志任副指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大队大队长邓立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每天收集、每周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
(二)选好节点,灵活检查。各部门要在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开展针对性的战役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高潮。结合实际,可采取白天、晚上错时查,同一行业的单位组团互查等方式,灵活检查措施,避免出现“视觉盲区”、“灯下黑”等现象。
(三)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各级各部门、公安机关领导每月要带队督查指导辖区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督导检查。消防大队主官每周带队检查单位不少于5个。
(四)严格奖惩,激励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与单位考评和人员绩效考核、晋职晋级挂钩,严格奖惩。县政府将在活动结束后召开总结表彰会议,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亡人火灾和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各级各部门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县“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联系电话:4883673),2011年11月7日报动员部署情况;2011年11月份起,每月的7日、17日、27日报告一次“清剿火患”战役战况,每月23日报当月的战役工作小结;2012年2月23日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