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发〔2013〕55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长山生态保护区管理办公室,县直有关部门:
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13〕73号)要求,县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平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中期评估工作,并按职责分工将评估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意义
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纲要》,是“十二五”时期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务服务职能的重要依据。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客观评价《纲要》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的对策建议,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推动完成《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富美和谐、生态宜居”的新平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评估内容
中期评估实行全面评估与重点评估相结合、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方面以及主要指标的实现情况进行全方位系统性评估;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主题、主线、发展战略实施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政府转变职能履行职责情况进行重点评估。中期评估的内容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题主线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分析科学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的成效,对实施情况不力的成因进行分析,提出改进的政策建议。
(二)主要目标实现情况。对《纲要》提出的经济发展、科技教育、环境资源、人民生活等方面的主要规划指标及约束性指标的实现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包括指标完成情况和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对未按时序完成的指标进行说明。
(三)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对“两个同步”、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产业布局和县域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与人才队伍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培育、文化繁荣和文明平邑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民生保障和社会管理、改革开放等方面的重点任务推进情况进行评估,客观评价完成的进度和质量,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
(四)政策制定和效应评估。对《纲要》提出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或加快制定的各类政策,评估政策措施制定情况及实施效果。
(五)规划调整和对策建议。结合评估结果和未来发展趋势,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措施和调整修订的建议。
三、组织分工
《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由县发改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参与,并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意见。
(一)有关责任部门按照《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平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平政办发〔2012〕43号)要求,对各自负责的专题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负责指标进行单项监测评估,并形成综合评估报告报县发改局。
(二)县发改局负责起草《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在汇总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广泛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并提请县政府审核通过后,上报市政府。
中期评估采用数据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对各自编制的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按照时间节点,精心组织,深入调研,认真分析2011年、2012年及2013年上半年数据,科学预计2015年底有关数据,积极开展中期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经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于6月15日前报县发改局(附电子版)。
请各有关部门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随同评估报告报县发改局。联系人:李振刚;联系电话:4211709;电子信箱:pyxfgj@163.com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