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yxgzbm01-pzbfwj-2017-0821466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2-05-02 |
文号 | 平政办发〔2012〕51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12-05-02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临沂市园林小城镇、花园式单位(小区)申报和2009年度园林小城镇复核工作的通知 |
相关解读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临沂市园林小城镇、花园式单位(小区)申报和
2009年度园林小城镇复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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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12〕51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临沂市园林小城镇、花园式单位(小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提升园林绿化管理水平,根据《临沂市园林小城镇申报与评审办法》和《市级花园式单位、花园式小区申报与评审办法》(临政办发[2011]91号)的要求,现就申报临沂市园林小城镇和市级花园式单位、花园式小区及2009年度临沂市园林小城镇进行复核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2年临沂市园林小城镇申报工作 (一)申报程序 各镇、街道向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临沂市园林小城镇申报表,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各镇、街道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县政府,以县为单位统一申报,市园林局组织评审。 (二)申报材料 1、创建临沂市园林小城镇的申请报告和申报表(一式三份); 2、所在县初评及推荐意见; 3、申报创建工作材料(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1)关于创建“园林小城镇”的技术报告(文本和多媒体音像)。内容包括:小城镇概况,绿化全貌;城镇基础设施情况,环境状况,资金投入、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管理;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指标。 (2)城镇总体规划文本及批复文件,总体规划中城镇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说明。 (3)各镇、街道制定的创建园林小城镇实施方案,以及创建活动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三)评审程序 1、市园林局根据各县提出的初评意见,对申报镇、街道的资料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报镇、街道,10月份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并由专家组提出书面考察评估意见; 2、市园林局组织评审委员会,观看申报镇、街道创建临沂市园林小城镇的技术报告音像资料,听取专家组考察评估意见,对申报镇、街道进行综合评审后,提出评审意见; 3、对通过综合评审的镇、街道进行公示(10天); 4、公示结束后,对申报镇、街道进行审定,审定通过的上报市政府批准。 (四)表彰命名 经市政府批准的镇、街道,由市政府命名为“临沂市园林小城镇”,并表彰授牌。 对已命名的“临沂市园林小城镇”实行复核制。每3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临沂市园林小城镇”称号;对复查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其“临沂市园林小城镇”称号。 二、关于2012年市级花园式单位(小区)申报工作 (一)申报程序 符合市级花园式单位(小区)申报标准的,以县为单位统一申报。 (二)申报材料 1、市级花园式单位(小区)申报表(详见附件)一式3份; 2、单位(小区)绿化现状总平面图; 3、充分反映单位(小区)绿化美化面貌的彩色7寸照片8张(300万像素以上,附文字说明); 4、单位(小区)绿化建章立制情况简介; 5、园林绿化管理制度文本,园林绿化管理情况总结一份; 6、各类申报材料同时提供电子版。 (三)表彰命名 市园林局将于10月份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市级花园式单位(小区)的单位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由市政府命名并颁发奖牌。对符合省级花园式单位(小区)评选标准的,将择优推荐参加省级评选。 (四)动态管理 市级花园式单位(小区)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每三年复核一次,复核合格的,保留其称号;复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市级花园式单位(小区)荣誉称号。 三、关于临沂市园林小城镇复核工作 (一)复查范围 全市2009年获得临沂市园林小城镇荣誉称号的12个乡镇(街道),我县为郑城镇、白彦镇。 (二)复查内容 1、2009年以来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情况(小城镇概况,绿化全貌;城镇基础设施情况,环境状况,资金投入、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管理;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指标增加等)。 2、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规划编制实施情况以及城市园林绿化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 3、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行政管理机构设置,队伍建设情况。 4、2009年以来城市园林绿化及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污水集中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三)复查方式 1、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我县复查范围内的临沂市园林小城镇进行全面复查,并于5月31日将复查情况报送临沂市园林局。 2、根据各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复查情况,市园林局将于10月份组织复查。 (四)复查结果 复查结果在临沂市园林局网站上公布,复查合格的,保留“临沂市园林小城镇”称号;对复查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其“临沂市园林小城镇”称号。 四、时间安排 各镇、街道、管委会、有关单位的临沂市园林小城镇、花园式单位(小区)申报和2009年度园林小城镇复核工作要于2012年5月20日前完成,并将有关资料报送县园林绿化管理部门。 联系人:魏一磊 联系方式:13605492745 电子邮箱pyyuanlin@126.com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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