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yxgzbm01-pzbfwj-2017-0821551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1-05-25 |
文号 | 平政办发〔2011〕63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11-05-25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秸秆切碎还田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相关解读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邑县秸秆切碎还田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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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11〕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秸秆切碎还田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
为全面推动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确保交通干线畅通,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耕地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委《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和临政办发[2011]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推动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和保护性耕作技术与秸秆禁烧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巡查相结合,政府牵头,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全面推广秸秆切碎还田和保护性耕作技术,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和乱堆乱放,提高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率,改善村镇居民的生活生产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广农作物秸秆切碎还田和保护性耕作技术,确保全县80%以上的农作物秸秆切碎还田。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全面秸秆禁烧,特别是县城周围
三、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各乡镇政府是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的秸秆切碎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和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要及早制定实施方案,将秸秆切碎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和秸秆禁烧工作纳入乡镇年度综合考核体系,逐级签订责任书,分片包干,层层落实。农机部门负责对作业机械安装秸秆切碎装置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所有进田作业的机械全部安装秸秆切碎装置。农业部门要重点做好技术指导,积极引导农民应用秸秆切碎还田与玉米免耕播种等作业模式,推进农机农艺有效融合。环保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管理,要加强检测,及时制止秸秆焚烧行为,严肃查处因焚烧秸秆造成的环境污染案件。安监部门要把秸秆禁烧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要对焚烧秸秆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对焚烧秸秆的直接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要加大对国省道、县乡道路沿线区域的巡查力度,发现焚烧秸秆现象,及时制止并配合当地党委政府予以查处,杜绝因秸秆焚烧引发的交通事故。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确保资金落实到位。石油部门要加大柴、汽油调配力度,保障农机作业用油供应。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准确发布气象服务信息。新闻部门要加强对好典型、好做法的宣传,对焚烧秸秆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群策群力,共同推进这项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将秸秆切碎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的好处、秸秆焚烧的危害及违反规定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情况宣传到户,使广大农民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实施秸秆切碎还田、保护性耕作的好处和随意焚烧秸秆的严重危害,切实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为推广秸秆切碎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和秸秆禁烧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严格执法,加大秸秆切碎还田和禁烧工作力度。各乡镇、平邑街道、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认真组织对辖区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不带秸秆切碎还田装置的收获机械进田作业和焚烧秸秆行为要责令立即停止,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秸秆焚烧相对严重的地方,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检查,集中力量确保居民稠密居住区周边、交通干线、车站周围不出现秸秆焚烧行为。
(三)“疏”“堵”结合,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秸秆资源分布和利用现状,合理布局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要结合当地实际,科学调整种植结构,大力推进种植业、养殖业综合利用秸秆,有序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生物质能源,积极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加工业,要把秸秆切碎还田和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推广与秸秆禁烧工作结合起来,重点抓好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等技术的推广,不断扩大直接还田和保护性耕作推广面积。要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逐步建立政策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广泛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秸秆切碎还田和禁烧工作取得实效。为了加强对秸秆切碎还田和禁烧工作的督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实行县秸秆切碎还田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乡镇督导工作制度(具体分工见附件)。督导组要加大检查力度和密度,对重点区域,在重点时段进行重点检查,对工作不力、秸秆焚烧现象严重的进行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平邑县秸秆切碎还田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平邑县秸秆切碎还田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督导乡镇工作分工表
平邑县秸秆切碎还田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玉山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崔传友 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
王士吉 县环保局局长
刘文锋 县农机局局长
成 员:高恩斗 县公路局副局长
王少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 刚 县安监局副局长
葛宪法 县财政局副局长
肖长华 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主任
孙光远 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李京祯 县农业局副局长
郭道义 县林业局副局长
孙昌伟 县环保局副局长
刘学忠 县农机局副局长
韩苏蔚 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孙宗义 县气象局副局长
吴 刚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孟庆勇 平邑街道办副主任
孙令松 仲村镇政府副镇长
蒋自贤 武台镇政府副镇长
彭庆国 保太镇人大主席
李 杰 柏林镇政府副镇长
吴 访 卞桥镇政府副镇长
张 勋 资邱镇政府副镇长
杜京义 地方镇政府副镇长
廉德海 铜石镇纪委书记
孙逢吉 温水镇政府副镇长
赵林福 流峪镇政府副镇长
邱继霞 郑城镇政府副镇长
周 波 魏庄乡武装部长
王 健 白彦镇政府副镇长
崔宝丰 临涧镇政府副镇长
于恩富 丰阳镇政府副镇长
孙乃刚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利平 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刘文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平邑县秸秆切碎还田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督导乡镇工作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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