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字〔2015〕22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北指挥部,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4日
平邑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正确、有效、快速地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临沂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平邑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平邑县应对和处置因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各类事件引起的,对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4 预案体系
本预案在《国家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临沂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原则指导下编制,规定了平邑县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一般程序,事件分级根据2011年国务院发布的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编制。
平邑县各电力企业应在本预案的原则指导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在体系结构上要与本预案相衔接。
1.5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开展停电紧急救援和紧急处置演练,提高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和应急救援能力。
(2)统一指挥。在县政府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应急指挥机构和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3)分工负责。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置体系。电网企业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订、完善电网应急处置和恢复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发电企业完善电厂用电保障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电力用户根据重要程度,自备必要的保安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
(4)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置和控制中,将保证电网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点区域、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供电秩序。
2 应急组织体系
2.1 县应急指挥机构
2.1.1县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平邑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协调服务的副主任、县经信局局长、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组成人员:各镇(街道、开发区)、县应急办、县委宣传部、县经信局、县供电公司、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武警平邑中队、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中国联通平邑分公司、中国移动平邑分公司、中国石化平邑分公司、易达科技、巨皇科技。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研究决定保证平邑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电煤供给和电力供应秩序的重要事项,作出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统一领导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协调有关镇(街)和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宣布进入和解除电网停电应急状态,发布具体应急指令;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事故抢险组、应急救援组、应急保障组、综合信息组、事故调查组等若干工作组,组织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1.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经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在县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各有关单位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抢险救援、抢修恢复等应急处置工作;接受县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为社会救援提供应急供电保障;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向市经信委和国家电网临沂供电公司提出援助请求;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灾害,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关建议,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处置;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相关信息;组织建立电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组,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随时抽调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牵头组织开展大面积停电应急演练工作;组织修订本应急预案,指导各镇(街)制订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对电力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1.3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1)县应急办:负责协调全县相关部门的配合工作和因电网大面积停电引发的次生事故的处置协调工作,做好信息汇总并上报。
(2)县委宣传部:根据应急指挥部安排,协助有关部门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3)县经信局:迅速掌握大面积停电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指挥、协调电力企业进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召集应急指挥部成员、办公室成员会议;为指定的新闻部门提供事故发布信息;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发、供、用电力资源的紧急调配工作。
(4)县公安局:协助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救援工作,及时妥善处置由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治安事件,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
(5)武警平邑中队:负责武警部队参加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担负因大面积停电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重大应急救援任务。
(6)县消防大队:负责因大面积停电导致的人员被困等应急救援工作。
(7)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电力应急救援经费保障和资金监管工作。
(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客货运输车辆,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和抢险救灾人员运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抢险救灾物资的公路运输通道畅通。
(9)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重点指导医疗机构启动停电应急响应,并为医疗救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10)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并监督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根据职能组织或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调查处理。
(11)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信息,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12)中国联通平邑分公司、中国移动平邑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期间通信保障工作。
(13)县供电公司:迅速掌握大面积停电情况,及时通过电力短信平台向用户发布停电信息,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建议;在县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抢险救援、抢修恢复等应急处置工作;向县应急指挥部报送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14)各发电企业:组织协调企业及所属单位做好大面积停电时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启动发电机组为电网提供启动电源。
2.2 镇(街)应急指挥机构
各镇(街)设立相应的大面积停电处置工作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和完善电网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在县应急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
2.3 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
电力调度机构:县供电公司作为电力调度机构和电网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在县应急指挥部的领导指挥下,负责全县供电主网、所辖供电区域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处置工作,并健全完善全县重点供电用户自备发电设备配置管理制度。
电力企业:各电力企业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并制定本企业应急预案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重要电力用户:对维护基本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和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的政府机关、医疗、交通、通信、工矿企业等单位,在紧急停电状态下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制定紧急停电状态下的应急预案,并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同时,应配备应急和保安电源,并完善各种保障措施,定期检查,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3 事件分级
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停电事件等4个等级。
3.1 Ⅰ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Ⅰ级停电事件状态:
3.1.1造成山东电网减供负荷30%以上,且减供区域涵盖平邑县(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1.2县应急指挥部根据电力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
3.2 Ⅱ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Ⅱ级停电事件状态:
3.2.1造成山东电网减供负荷13%以上、30%以下,且减供区域涵盖平邑县。
3.2.2造成临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者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且减供区域涵盖平邑县。
3.2.3县应急指挥部根据电力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
3.3 Ⅲ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Ⅲ级停电事件状态:
3.3.1造成山东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且减供区域涵盖平邑县。
3.3.2造成临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者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且减供区域涵盖平邑县。
3.3.3造成临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县减供负荷60%、70%以上用户停电。
3.3.4县应急指挥部根据电力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
3.4 Ⅳ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Ⅳ级停电事件状态:
3.4.1造成山东电网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且减供区域涵盖平邑县。
3.4.2造成临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者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且减供区域涵盖平邑县。
3.4.3造成平邑县减供负荷50%以上、70%以下用户停电。
3.4.4县应急指挥部根据电力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者。
3.4.5下列事件构不成一般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但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1)发生特级或一级重要用户外部供电电源全部中断。
(2)平邑县城区减供负荷40%以上。
4 预警分级
根据可能导致的电网大面积停电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预警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电网进入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状态。各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应立即启动大面积停电应急准备程序,落实预警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
5 预防与预警
5.1 预警发布
县供电公司收集电网信息及时向县经信局汇报,县经信局负责汇总电网信息,并发布大面积停电预警通知。
各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及用户根据预警通知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5.2 预警措施
5.2.1县经信局做好电力供应平衡工作,制定电网事故拉闸限电序位表和超电网供电能力限电序位表。
5.2.2县供电公司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定完善电网事故处理预案及电网黑启动方案,保证电网事故后尽快恢复供电。
5.2.3各发电企业完善电厂用电保障措施,完善本企业全厂停电应急预案,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并做好在电力调度机构的指挥和协调下,恢复机组并网运行和调整发电出力的准备工作。
5.2.4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必要的保安用电设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出现人身伤害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5.2.5各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及用户立即启动大面积停电的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5.3 预警结束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由县经信局或相关职能部门提出预警解除建议,经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后,由县经信局负责发布解除预警信息,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1)原发布机构解除预警;
(2)应急指挥部根据天气状况和电网实际情况做出解除预警的决定;如果达到应急响应条件,则宣布启动应急响应,无需发布解除预警信息。
6 应急响应
6.1 事件报告
6.1.1发生Ⅰ级、Ⅱ级、Ⅲ级停电事件时,县供电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报临沂供电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报县应急指挥部。
6.1.2发生Ⅳ级停电事件时,县供电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后,应当于半小时内报县应急指挥部。
6.2 事件通告
6.2.1发生Ⅰ级、Ⅱ级、Ⅲ级停电事件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对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进行通报,使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Ⅰ级、Ⅱ级、Ⅲ级停电事件应急状态解除后,县应急指挥部应及时通过电视、广播、网站、手机短信等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进行通报。
6.2.2发生Ⅳ级停电事件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报事故情况,发布事故信息。
6.2.3因大面积停电事故可能发生造成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的,由县应急指挥部向县政府进行报告。
6.2.4在大面积停电期间,要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化解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6.3 响应程序及措施
6.3.1启动应急响应:Ⅰ级、Ⅱ级、Ⅲ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应迅速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工作情况向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指挥机构办公室进行报告,同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6.3.2电网与供电恢复响应:电力调度机构和有关电力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要将保证平邑电网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围扩大、系统崩溃和瓦解。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电力调度机构负责指挥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要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必要裕度。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发电厂要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
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要严格按照调度指令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6.3.3社会应急响应:发生停电事件后,受影响或受波及的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和生命财产损失的单位、设施等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车站、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学校、公共娱乐场所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要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人身安全。公安、武警等单位在发生停电的区域要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要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要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适时开辟应急救援通道,保障救援车辆顺利通行。
卫生部门要准备好抢救、治疗的药品和物资,保证事故伤员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疗。停电地区的各类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有效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电力企业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工作。因发电燃料短缺造成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县经信局协调解决。
6.4 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前提下,县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宣布解除停电事件状态:
6.4.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限额之内;
6.4.2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城区负荷恢复90%以上;
6.4.3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危险因素。
7 应急保障
7.1 技术保障
全面加强技术支持部门的应急基础保障工作。县经信局、县供电公司聘请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方面专家,组成大面积停电处置专家咨询小组,对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县供电公司应认真分析和研究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不断完善大面积停电应急技术保障体系。各发电企业和电力重要用户应当加强涉网技术的分析研究,不断提高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技术要求和应急处置要求。
7.2 装备保障
电力企业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应急指挥机构应充分掌握各专业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随时可正常使用。
7.3 人员保障
电力企业应加强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8 后期处置
8.1 事故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县经信局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各相关镇(街道、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事故调查应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有机结合。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要认真听取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介绍,并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事故调查工作包括:组成调查组,调查应急救援情况和事故现场,开展技术分析,判定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编制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措施建议。
8.2 改进措施
8.2.1大面积停电后,电力企业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公关,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制定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电力应急预案。
8.2.2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总结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8.2.3对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并举报重大隐患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8.2.4对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的予以通报;对隐瞒电力安全事故或阻碍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大面积停电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内,要形成总结评估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县政府,同时抄送县政府应急办。
9 宣传、培训和演练
9.1 宣传
县经信局组织电力生产经营企业、重要电力用户面向全社会宣传大面积停电紧急情况下的正确处置措施,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大保护电力设施和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
9.2 培训
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加强防范事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救援教育,认真组织员工开展应急预案学习和演练,通过专业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
9.3 演练
根据实际需要,由县经信局牵头,适时组织县供电公司等单位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加强和完善电网经营企业、发电企业、重要电力用户以及社会应急联动单位之间的应急协调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企业的应急演练。
10 附则
10.1 预案管理与修订
县经信局应根据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职责、应急资源的变化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10.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经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10.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