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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yxgzbm01-pzbfwj-2017-0821389 发布机构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2-12-06
文号 平政办发〔2012〕158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2-12-0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标题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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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2〕158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长山生态保护区管理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县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利用1个月的时间,在全县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冬季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多发期,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开发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相关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重点行动的总体部署,深入开展辖区内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着力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道路交通、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学校、森林防火、旅游、食品药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结合安全发展“百日集中整治行动”和“打非治违”回头看,扎实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一)道路交通领域。公安、交通运输、公路、农机等部门和运输企业,要认真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制定和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公安交警、公路部门要加大对集贸市场占道经营以及其他事故易发的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全天候、全方位巡逻管控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县乡公路及农村道路的巡查,对超速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员超载、违规接送学生和三轮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管、严查。交通运输部门要对运输企业、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员进行动态管理,重点加强对挂靠车辆及道路运输货物的源头管理,发现重大违规行为,要坚决吊销相应许可及资质。公安、交通运输、气象部门要紧密协作,及时发布天气、路况有关信息,确保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下道路交通安全。遇有大雾天气,要及时关闭高速公路。交通和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各类船舶的监督检查,确保船舶和渔业安全。

(二)特种设备领域。要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突出抓好气瓶充装单位、“五小锅炉”使用单位和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管,坚决杜绝气瓶充装行业无证充装、超范围充装行为,严禁充装超期未检气瓶或报废气瓶。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范充装行为,充装前、后对气瓶进行严格检查,完善充装记录,加强对用户的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加大对城区采暖锅炉、浴室锅炉和食品厂、胶合板厂等小作坊的工业锅炉以及中小学校送温暖工程用锅炉等“五小锅炉”、各类恒温库和其他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使用单位严格执行“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规定,向社会做出安全服务公开承诺,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三)危险化学品领域。安监、经信、流通业发展局等单位要重点抓好“两整治五加强”,对化工企业现场动火作业和密闭空间作业进行安全整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化工生产41条禁令,严格执行《动火安全作业证》和《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制度,严格遵守工艺规程。对没有经过正规设计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装置进行安全整治,组织专家逐个企业进行检查,凡是存在重大隐患的,责令立即停产整顿。要围绕提升危险化学品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水平,加强五个方面的工作:加强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凡是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要严格处罚,责令补办相关手续,确保不产生新的隐患;加强对生产、储存液氯和液化石油气等企业的检查,凡是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不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一律停产整顿;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要对化工现场逐个业户、逐个柜台进行检查,凡是没有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一律停业整顿;要加强试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试车规定》及《十个严禁》的要求,确保试生产期间安全;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安全管理,强化对储罐区特别是消防设施的检查,督促企业改进管道、储罐等设施的阀门系统,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有效关闭

(四)非煤矿山领域。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针对矿种和开采方式的特点,严格执行“七不准”规定,严防突击生产、违规生产、设备带病生产。要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执行领导下井带班制度。要对罐笼等所有井下人员乘坐装置及时进行检测检验,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发生隐患立即停止运行。严把复工验收标准,停产整顿的地下矿山须经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批准复工生产,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管理规定,严查未复工矿山私存或使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制定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井下紧急避险“六大系统”的完善和升级改造工作计划,明确时限,落实责任,加大投入,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五)烟花爆竹领域。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整治行动。重点加强零售环节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两个零售点之间安全间距不少于50米且必须进店经营的规定,把好零售许可证审查核发安全条件关。要加强对节日市场的监督检查,严防零售点进集市经营或连片经营、超量存储和违法违规经营,严防不合格和违法产品流入市场,严查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大“打非”力度,落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监管责任。组织专门力量,有效利用摩尔探测仪等先进仪器和手段,对重点区域、村庄进行全面排查,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存储烟花爆竹行为。

(六)消防及供用电领域。要针对冬春火灾易发、高发特点,以批发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地点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特别要对使用煤气罐的火锅店等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对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逐一落实整改计划、措施和责任,限期进行整改。对人员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自动消防设施不正常运行、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要坚决责令停业整改。要进一步加强对高层建筑改建、装修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电焊及动火作业管理。要确保供用电安全。经信局、住建局、工商局、公安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和企业要加强对用电安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改造老化线路,严查用电违章违规行为。特别是批发市场的用电安全,要将市场内经营性用电线路和消防应急用电线路分开铺设,安装应急照明灯,并实行统一管理

(七)建筑施工领域。住建部门要按照建设部、国家安监总局有关文件要求,严格建筑施工现场管理,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严防坠落、坍塌、物体打击、火灾、触电等事故发生。加强对施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吊塔等大型起重运输设备安全运行和管理情况的检查,督促企业加强检测维修,确保各种安全装置有效可靠。要认真落实保暖、防冻、防滑措施,保障冬季施工安全。严格管理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合理有效配置消防器材,严防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加强对施工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八)森林防火领域。各旅游景区和重点林区要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设置或补齐森林防火固定宣传标志,在防火关键时期,对旅游点、风景区和火灾多发区等重点区域以及进山入林路口等关键部位,要增强防火力量,实行重点防范,死看死守。各级防火机构特别是森林公安要加强野外巡查,对重点地区进行盯防,确保万无一失

(九)学校安全领域。教体、公安、建设、城管执法、工商等部门要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舍、接送学生车辆、学生托管场所等学校周边环境安全为整治重点,加大学校周边治安、交通、游戏厅、网吧、餐饮、流动摊点整治力度,改善校园周边环境;持续严厉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接送学生及超员、超载接送学生行为;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校园、教室、宿舍、食堂、礼堂、实验室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及时排除隐患,防止拥挤踩踏、食物中毒及校舍坍塌等事故的发生。

(十)旅游安全领域。旅游、文化、交通、公安、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和各类风景区、公园、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组织对汽车、过山车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蹦极、射击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各经营单位加强设备维护和日常监管,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

(十一)食品卫生安全领域。制定完善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卫生、药监等部门要以学校、医院、小诊所、职工食堂和宾馆、饭店为重点,严把饮食卫生关,严防中毒事件的发生,严禁伪劣食品、药品在市场上流通,确保人民群众食品、用药安全。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冬季安全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督导检查,迅速开展行动,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重点突出,确保实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调度,督导大检查开展情况。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组织好大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增强大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落实整改责任。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现场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制定防范措施,制定专人盯守、跟踪落实;对存有严重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的,要责令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对安全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排查隐患不全、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督导调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区域、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各专员委员会要加强对大检查开展情况的督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县安全发展“百日集中整治行动”督导组,要结合安全发展“百日集中整治行动”和“打非治违”回头看活动,加强检查督导,确保大检查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每十天要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一次大检查开展情况,2013年1月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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